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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是否需要标注产品具体产品种类?

  • 日期:2025-08-18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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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食品配料表中配料是否需要标注产品具体产品种类?比如说虾,标注虾肉是否可以?还是需要具体到更细的品类?

答: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存在下列情形的,食品名称应当按照相应要求标注: (一)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4.1.2食品名称规定企业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4.1.3.1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请你司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按照以上相关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准确标识产品配料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