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拳打击相关违法行为。11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第四批涉及民生领域的典型案例,涉及食品5例。
食品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销售食品
2024年6月5日,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整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揭阳市榕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反映,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某网购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当归黄芪茶汤。经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女神元气茶”“黄芪当归党参红枣玫瑰枸杞茶”、附带说明书“英雄壮家秘方十一料”的“养生茶”及添加十一料“组合代用茶”预包装食品,未标明执行标准、生产者、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且将预包装食品标注为产品类型农产品及将配料“重瓣玫瑰花”名称标注为“玫瑰花”;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附带说明书“英雄壮家秘方十一料”的“养生茶” 及添加十一料“组合代用茶”,其配料含有保健食品物质淫羊藿、韭菜籽、菟丝子、鹿茸及药品金锁阳。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海鲜店使用电子秤作弊
2024年1月10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对塘厦镇某海鲜店涉嫌使用破坏其准确度的电子秤从事计重结算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31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塘厦镇某海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涉嫌使用破坏其准确度的电子秤从事计重结算的违法行为。经查明:当事人从2023年6月1日开始至2023年8月31日,使用一台电子秤(规格型号:ACS-30电子计价秤)对其经营的店铺的产品进行计重结算;2023年8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使用“1Kg”标准砝码对该秤进行检测,按“M1”“M2”“M3”功能键时,该秤分别显示“1.05Kg”“1.1Kg”“1.15Kg”。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使用破坏其准确度的计量器具的行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食品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2024年1月19日,汕头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汕头市朝阳区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理任务信息,标示当事人生产的“酱卤猪头肉”(生产日期:2023-09-03,规格型号:1kg/包,商标:/)经汕头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DBJ23440500615715154。汕头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0月18日受理当事人的复检申请,2023年11月10日,收到复检结果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P2323386),报告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的标准要求为≤0.075g/kg,检测结果为0.334g/kg,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规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6月11日,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某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珠海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麻辣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2024年8月5日,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罗某麻辣餐饮店内没有张贴、摆放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海报等标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相关规定。经查明,2024年7月当事人开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内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相关标识,其经营场所内也无服务人员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市场监管所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