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想询问一下关于保健食品通过跨境电商进口中国,是否能够在综合保税区再进行加工分瓶分装?这里的分瓶分装指进口大容量成品,然后再在保税区内进行分瓶(如60颗/瓶或90颗/瓶),再进行贴标盒装,最后通过电商平台售卖。感谢并期待您的回复。 您好,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上述商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内、限于个人自用并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二)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在综合保税区再进行加工的进口商品不符合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