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汇总,由中食安信汇总质检总局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
欧盟发布新型食品清单
欧盟官方公报2017年12月30日消息,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7/2470,根据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新型食品的欧盟条例(EU)2015/2283建立欧盟新型食品清单。主要内容包括:(1)(EU)2015/2283第6条第1款(1)条的新刑食品清单已在该条例附件中列明;(2)该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日生效。清单应包括表1和表2,表1包含了授权的新型食品和指定使用的食品类别和最高水平、标签要求等相关信息,表2包含新型食品的规格和相关要求。
欧盟发布第三国传统食品的管理和科学要求
欧盟官方公报2017年12月30日消息,2017年12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实施条例(EU)2017/2468,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新型食品的(EU)2015/2283号条例,发布自第三国进口传统食品制定行政和科学要求。该条例为条例(EU)2015/2283第20条关于第三国传统食品的管理和科学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和条例第35(3)条制定了临时过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定义、申请要求和申请进口程序等,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
欧盟更正丙溴磷在香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8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一则更正通报,对2017年6月9日发布的(EU)2017/978号条例实施更正,更正农药丙溴磷(profenofos)在芫荽、孜然芹、茴香和小豆蔻等香料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具体如下:
欧盟修订唑嘧菌胺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8年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70号条例,修订(EC)396/2005附件II、III和IV中唑嘧菌胺(ametoctradin)、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环唑醇(cyproconazole)、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氟啶胺(fluazinam)、粉唑醇(flutriafol)、调环酸(prohexadione)和氯化钠(sodium chloride)在相关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部分残留限量标准如下(氯化钠因不会引起残留,所以添加到附录IV中):
欧盟修订某些产品中汞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
欧盟官方公报2018年1月18日消息,1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18/73 ,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 (EC) No 396/2005 附件II 和附件III 某些产品中汞化合物的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修订,该法规自公报发布之日起20天后生效。部分修订后的限量见下表:
欧盟发布了食品法规通则适用性审查文件
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食品法规通则(EC178/2002)适用性审查的工作文件,食品法规通则是欧盟及其成员国食品立法领域所有法规制定的基础,作为一次全面性的政策评估,此次法规审查于2014年启动,涉及欧盟28个成员国2002-2013年期间该法规的实施运行情况,审查内容包括其有效性、一致性及相关性等方面,审查结果表明:欧盟立法框架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国家之间的差异。同时受到欧洲食品安全局保密规定和法律要求等方面的约束,风险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可靠性还有待提高。
欧盟发布二氧化硅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报告
2018年1月18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 / j.efsa.2018.5088文件,发布二氧化硅(silicon dioxide ,E 551)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报告。根据法规(EC)No 1333/2008的附录II和附件III,合成无定形二氧化硅(SAS)被授权在欧盟(EU)作为食品添加剂,目前对其安全性重新评估,经评估,小组得出结论:欧盟关于二氧化硅的规范不足以充分表征用作食品添加剂的二氧化硅,应包括描述(如中位数等)、纳米尺度等,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应符合EFSA指导文件,从现有数据库中无报告得出使用二氧化硅(E 551)的限量要求,由于上述可用数据库的限制,无法确认目前的“未指定的”ADI。小组建议对二氧化硅的欧盟规范进行一些修订。
欧盟修订冷冻肉串中磷酸盐类物质的使用条件
欧盟官方公报2018年1月18日消息,1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 2018/74,对欧盟议会和理事会 (EC) No 1333/2008 附件II中冷冻肉串中磷酸-磷酸盐-二,三和多聚磷酸盐(Phosphoric acid — phosphates — di-, tri- and polyphosphates)使用条件进行修改,允许在用早餐香肠或芬兰灰盐腌圣诞火腿等制成的冷冻肉串中使用磷酸-磷酸盐-二,三和多聚磷酸盐(E 338-452),最大使用限量为5000mg/kg,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后20日生效。
欧盟对羟基蒽衍生物的生物安全性进行评估
2018年1月23日,欧盟发布10.2903/j.efsa.2018.5090号公告,食品添加剂和营养(ANS)小组对羟基蒽衍生物的安全性进行了评估,羟基蒽衍生物是一类天然存在于不同植物中的化学物质,用于改善肠道功能。ANS小组审查了羟基蒽衍生物暴露与遗传毒性和致癌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的现有科学数据。在现有数据的基础上,专家组指出,大黄素,芦荟大黄素和丹蒽醌等物质具有体外遗传毒性。芦荟提取物在体外也可能具有遗传毒性,也可能是由于羟基蒽的存在所致。提取物中的衍生物。此外,芦荟大黄素具有体内遗传毒性,芦荟提取物和丹蒽醌具有致癌作用。流行病学数据显示,使用含有羟基蒽衍生物的泻药的人群,其患结直肠癌患的相关的风险增加,其中。考虑到芦荟大黄素和大黄素在提取物中可能存在,小组得出结论,羟基蒽衍生物应被视为具有遗传毒性和致癌作用。在不产生健康隐患的基础上,专家组认为不能给出羟基蒽衍生物的每日推荐摄入量。
欧盟设定韭葱中氰虫酰胺紧急授权使用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8年1月2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10.2903 / j.efsa.2018.5124文件,设定韭葱中氰虫酰胺的最大残留限量。根据(EC)1107/2009条例第53条,紧急授权准许在韭葱(leeks)中使用氰虫酰胺(cyantraniliprole)120天。应农业和园艺发展委员会(AHDB)提高相关作物现有的最大残留水平(MRL)申请,根据紧急授权的良好农业规范(GAP),英国作为评估成员,经评估得出结论:建议在韭葱的紧急授权GAP中推导0.6 mg / kg的限量。
欧盟将禁止在精制焙烤制品中使用阿斯巴甜等甜味剂
2018年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97法规,修订(EC)No 1333/2008条例附件II中在精制焙烤制品(Fine bakery wares)中允许使用的甜味剂名单,根据(EC)No1333/2008条例第7(c)条的规定,不再允许这些甜味剂在用于食品类别“07.2精制焙烤制品”中使用,涉及甜味剂主要包括乙酸磺胺酸钾(E 950 Acesulfame K)、阿斯巴甜(E 951 Aspartame、,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E 952 Cyclamic acid and its Na and Ca salts)、糖精钠、糖精钾、糖精钙(E 954 Saccharin and its Na, K and Ca salts),三氯蔗糖(E 955 Sucralose),新橙皮苷二氢查尔酮(E 959 Neohesperidine DC)、纽甜(E 961 Neotame)、甜蜜素(E 962 Salt of aspartame-acesulfame)、爱德万甜(E 969 Advantame)等。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20日后生效,在本法规生效前含有这些甜味剂的精制焙烤制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
欧盟从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山梨酸钙”
2018年1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98法规,修订(EC)第1333/2008号条例附件II(经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附件III(经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食品香料、营养素等的食品添加剂清单)。根据(EC)No 1333/2008条例的附录II和III,山梨酸钙(calcium sorbate,E203)是一种被授权用作各种食品防腐剂的物质以及食品色素制剂和食品调味剂,经重新评估,决定将山梨酸钙从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删除。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二十日生效;为了使食品经营者能够适应新的要求或寻找山梨酸钙的替代品,自2018年8月12日起适用。
欧盟发布木聚糖酶的安全性评估报告
2018年1月2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10.2903/j.efsa.2018.5008文件,发布来自转基因枯草芽孢杆菌菌株[genetically modified Bacillus subtilis strain TD160(229)]中木聚糖酶(endo-1,4-β-xylanase)的安全性评估报告。基于在烘烤过程中推荐的最大使用量,遗传修饰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食物酶既不包含生产有机体也不包含重组DNA;根据评估得出,在欧洲人群中,预计可接受的暴露值高达0.008 mg TOS / kg体重/天(mg TOS/kg body weight per day)。
美国:
美国水产品进口监控计划正式实施
美国渔业信息服务(FIS)网站1月4日消息:2018年1月1日,美国一项针对防止非法、未经报告和不受管制(IUU)捕捞以及关于水产品欺诈的“水产品进口监控计划”正式生效。该计划的第一个阶段要求相关贸易商必须保存完整的记录,以证明进入美国的水产品是合法并且可持续的。此外,向美国消费者出售水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更多的证明。首批确定受保护和控制的重点产品包括:大西洋和太平洋鳕鱼、蓝蟹、马海鱼、石斑鱼、帝王蟹、海参、红鲷鱼、鲨鱼、旗鱼和金枪鱼。随着计划的推进,虾和鲍鱼也将被包括在内。
美国FDA发布《关于相关产品警告和召回通告的行业指南》
2018年1月18日,美国FDA发布《关于相关产品警告和召回通告的行业指南》,行业指南概述了公司应召回召回的公众警告的情况,描述公司发出此类警告的总时间表,讨论公开警告中应包含哪些信息,并介绍FDA可能采取的情况如果公司的警告被认为是不足够的,可以采取行动发布自己的公开警告。行业指南还描述了FDA 在进行最终健康风险确定之前,召回召回FDA执法报告的政策。FDA的执法报告是由FDA监督的所有召回的清单。
美国发布流通过程中生牛肉产品有关产毒志贺大肠杆菌标签声明的指导性意见
2018年1月25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发出06-18号通知,发布流通过程中生牛肉产品有关产毒志贺大肠杆菌标签声明的指导性意见。该意见指导检验计划人员,在生牛肉产品从生产企业运送到一至多个中间机构,直到交付给进行烹饪或全面杀菌处理机构之前的流通过程中,未对产毒志贺大肠杆菌(STEC)进行检验而推定为阳性和确认检出阳性时,如何遵循FSIS10,010.2指令“生牛肉产品中产毒志贺毒素大肠杆菌的验证活动”第三章第一节和第四节的规定,在标签中标注指导性声明。
美国制定蔬菜等农产品中苯醚甲环唑和溴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8年1月26日,美国EPA发布2则最终条例,制定苯醚甲环唑(Difenoconazole)和溴虫腈(Chlorfenapyr)在蔬菜等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6日。以上2则条例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反对或听证要求按40 CFR§178的说明在60日内提交。
加拿大:
加拿大发布苹果汁和未发酵苹果酒中棒曲霉素最大限量标准
2018年1月17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NOM/ADM C-2018-1号通报,更新食品中化学污染物最大限量列表,正式发布苹果汁和未发酵苹果酒中棒曲霉素最大限量为50g/kg,并于即日起生效。
加拿大公布2015-2016即食调味汁中牛奶和麸质抽检结果
加拿大食品检验局2018年1月25日报道,该局于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间,对299份调味汁样品进行了致敏原牛奶和麸质调查抽检,没有发现含有麸质的样品,只有3份酪蛋白样品呈阳性。样品包括预包装调味汁、腌泡汁和肉汁,标签上没有标注牛奶或麸质。样品检测了β-乳球蛋白和酪蛋白(指示牛奶的存在的两种蛋白质)和麸质,3个阳性样品中的2个被确定为存在健康风险,已采取适当的后续行动并召回相关产品。
加拿大发布了乙烯利及相关终产品复评拟议报告
1月26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关于PRVD2018-01号关于重新评估植物生长调节剂乙烯利及其相关最终用途产品拟议报告的通报,包括提出进一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缓解措施,以及拟议决定所依据的科学评估依据,同时拟取消现有对苹果、苹果汁、柑橘类水果、葡萄及葡萄干的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该通报征求意见期限为自发布日起90天。
澳新:
澳大利亚更新乳制品进口条件要求
2018年1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乳制品进口条件要求。所涉及的乳制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牛奶比例在百分之十以下的产品;2. 巧克力;3. 澄清的黄油和酥油;4. 乳糖及相关制品;5. 乳制品(包含产自新西兰的初乳);6. 乳制品(非新西兰初乳);7. 奶酪或黄油;8. 个人(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产品;9. 风味调味乳饮品;10. 其他乳制品。
澳大利亚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
2018年1月5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更新供消费及加工的大米进口要求。新的供消费及加工的进口大米条件变化如:(1)按照大米活性而不是颜色对大米进行分类。与大米有关的生物安全风险取决于大米是否具有活性。因此,根据活性而不是颜色或品种对大米进行分类。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未经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并因此能够发芽的大米。实例包括糙米和具有完整胚芽的任何有色品种(例如黑色,紫色或红色的米)。不具有活性的大米是指大米已被充分研磨除去胚芽,因此不能发芽的大米。例子包括白米和任何经过充分研磨除去细菌的有色品种。(2)定义“货架稳定”,对商用包装、包装和煮熟的稳定大米产品的做法进行了改进,经过蒸馏杀菌的大米只有在这些条件下才能进口。蒸馏杀菌是指在高温下将食物密封在一个密封容器中,使其内容商业无菌的过程。例如在蒸煮袋和罐装米制品中的“即食”米饭。它不适用于真空包装的货物。
我国对澳大利亚进口蜂蜜实施新的检验检疫要求
2018年1月9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发布2018-01号通报,提醒澳大利亚蜂蜜出口商,中国入境口岸将加强对进口蜂蜜中美洲幼虫腐臭病、欧洲幼虫腐臭病、小蜂房甲虫和狄氏瓦满的检验,一旦检出阳性将拒绝整批产品入境,要求出口商加强与进口商合作,确保蜂蜜符合进口国要求。该部门正与国家质检总局协商解决澳蜂蜜进入中国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上述疫病的检测要求。
澳大利亚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录20
2018年01月11日,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局发布F2018L00038号法规,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录20,修订17种农药在各种食品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17种农药包括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嘧菌酯(Azoxystrobin)、氟丙嘧草酯(Butafenacil)、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麦草畏(Dicamba)、乙螨唑(Etoxazole)、咯菌腈(Fludioxonil)、百草枯(Paraquat)、 吡唑醚菌酯(Pyraclostrobin)、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氟啶虫胺腈(Sulfoxaflor)、戊唑醇(Tebuconazole)、氯虫苯甲酰胺(Chlorantraniliprole)、氟唑菌苯胺(Penflufen)、苯嘧磺草胺(Saflufenacil)、肟菌酯(Trifloxystrobin)。
新西兰通过《进口蛋及制品卫生标准》
2018年1月26日,新西兰发布G / SPS / N / NZL / 531 / Add.1号通报,内容为通过G / SPS / N / NZL / 531通报(2016年2月发布)发布的《进口蛋及制品卫生标准》修订草案,通过日期为2018年1月23日。该标准内容涉及一般要求(申请、出口国认证、包装、随货文件、生物安全许可)、一般处理要求(来自鸡蛋的加工蛋制品等)和识别风险生物的特定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等3部分及3个附表。
日本:
日本增加5种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2017年12月2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1225第9号通知,修订“关于食品中残留的农药、饲料添加剂或动物医药品成分物质的检测方法”中的部分内容,增加了5种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方法,包括:阿维霉素的检测方法(畜产品)、萎锈灵的检测方法(农产品)、哒草伏的检测方法(农产品)、倍硫磷的检测方法(农产品)和倍硫磷的检测方法(畜水产品)。
韩国:
韩国发布2018年食品安全相关主要政策
2017年12月2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与农林畜产食品部联合发布了2018年韩国食品安全、支援主要政策,可能与进出口有关的主要内容如下:(1)1月:食品主标示面上以表格、段落进行标示并统一扩大字体大小;合并食品和畜产品的法规标准;室温保管饮料类和发酵乳类可冷冻之后进行销售;发酵醋制造加工过程中可使用橡木片(棒);果酒中以增香为目的所使用橡木片(棒)允许使用于发酵醋的制作、加工过程中;对农产品出口企业适用订制型出口支援制度;改善食品名人指定评价标准及管理体系。(2)2月:构筑国家水产品残留物质检测(NRP)体系,在政府角度对大量消费水产品相关抗生素等残留物检测方法及科学性风险评估等进行系统性管理。(3)3月:支援中小食品企业利用保证保险购买国产农畜产品。(4)6月:对健康功能食品强制适用流通履历追溯制度范围扩大。以2016年销售额为基准,其范围扩大到销售额为1亿以上的进口健康功能食品中。(5)12月:强制适用优秀健康功能食品制造基准(GMP);对火腿、香肠、汉堡肉饼等食用肉加工品种强制适用HACCP。
韩国公布2017年韩国进口食品安全情况
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厅(KFDA)1月16日公布了2017年韩国进口食品安全情况。2017年,共检出进口食品不合格数量为67.23万件,其中57.9%为包装不合格、15.0%为保健功能食品不合格、7.9%为不在食品类别、6.5%为农林产品不合格,6.0%为畜产品不合格,5.5%为水产品不合格,1.3%为食品添加剂不合格。
台湾、香港:
香港公布2017年11月食物安全报告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12月29日公布2017年11月食物安全报告,结果显示在约1.24万个完成检测的食物样本中,除7个不合格样本外,其余样本全部通过检测,整体合格率为99.9%。中心发言人表示,检测样本包括约3400个蔬菜、水果及其制品样本;约900个肉类、家禽及其制品样本;约1700个水产及其制品样本;约1000奶类、奶类制品及冰冻甜点样本;约800个谷类及谷类制品样本;约4600个其他类别的食物样本(包括饮品、烘焙食品及零食等)。7个不合格样本分别为镉含量超出法例标准的3个蟹样本、1个唐生菜样本和1个米粉样本;1个汞含量超标的鱼唇样本;1个防腐剂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标准的干竹笙样本。
台湾地区发布部分食用贝类输台检疫规定
12月29日,台湾地区“卫福部食药署”发布FDA食字第1061303952号函,自2018年1月1日起,输台食用贝类产品应检附含捕捞或养殖地信息的官方卫生证明,以检疫文件报验者(输入规定B01)的说明。相关食用贝类包括现行货品分类号:0307.81.21.00-7其他活、生鲜或冷藏鲍鱼(九孔除外)及0307.81.22.10-4活九孔。
其他:
智利发布进口带壳花生植物检疫输入要求
2018年1月4日,智利发布G/SPS/N/CHL/566通报,发布进口带壳花生植物检疫输入要求。包括10条条款,主要内容包括:(1)对来自所有来源的带壳花生坚果建立了以下植物检疫输入要求。货物必须由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并提供以下附加声明:装运物进行熏蒸处理,以控制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Col.,Dermestidae)、米蛾Corcyra cephalonica(Lep.,Tortricidae)、花生豆象Caryedon serratus(Col.,Bruchidae)、鹰嘴豆象Callosobruchus analis(Col.,Bruchidae)、可可豆象Callosobruchus theobromae(Col.,Bruchidae),并标注熏蒸剂、熏蒸剂量、暴露时间、温度等植物检疫事项。(2)货物必须没有土壤和其他植物碎片。(3)包装袋必须被首次使用,不能使用重复包装,并使用篡改和标签或标记,包装材料必须适合在入境口岸进行检疫处。该通报评议时间截至2018年3月5日。
巴西拟修订食品添加剂等在膳食补充剂中允许添加的最大限量
2017月12月28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第454号咨询文件,拟修订食品添加剂酒石酸等和食品加工助剂二氧化碳等在膳食补充剂中的允许添加的最大限量,征求意见日期自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4月10日。部分允许添加最大限量见下表:
印度发布食品安全标准(婴儿营养食品)修改法规草案
2018年1月10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发布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婴儿营养食品)修改法规草案。该草案详细介绍了婴儿营养用食品标准,包括婴儿特殊医用及基于传统食品成分的食品。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婴儿、婴儿食品、婴儿配方奶粉、牛奶谷物辅助食品、特殊用途的婴儿配方奶粉进行定义。
2.对婴儿营养食品的包装提出了要求,应符合《食品安全和标准(包装和标签)规例》。特殊医用的婴儿配方奶粉不受该规例限制,但有任何过敏成分应在标签上标注。同时,对婴儿营养食品中微生物限量、DHA和ARA等营养成分的含量也做出了规定。
3.详细规定了婴儿奶制品、婴儿配方奶粉、牛奶谷物补充食品、特殊医用婴儿配方奶粉的适用范围、成分、产品外观和气味、添加剂要求等。
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