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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哪些情况下预包装食品标示内容可以豁免?

  • 日期:2020-06-24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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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预包装食品标示内容可以豁免?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豁免标示内容:
(一)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
(二)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 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三)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