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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我国禁止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动物类产品有哪些?

  • 日期:2023-01-16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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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止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动物类产品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470号)要求,我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类如下: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