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的标示要求
根据JJF 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JJF 1070-2023”),净含量是指定量包装商品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GB 7718-2011”)也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当标示净含量信息。为帮助大家了解净含量的标示要求,中食安信针对相关标准进行梳理,以方便大家理解及学习。
1 净含量标示位置
a)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b)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主展示面或商品标签的显著位置应标示商品的净含量。
这里的商品的主展示面,是指定量包装商品在正常销售时,展示商品名称的版面。根据上述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在主展示面标示食品名称和净含量。
2 净含量的标示形式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这里要求“净含量”必须使用中文,“法定计量单位”则可以使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例如“净含量:500克”。“净含量”与其后的数字之间可以用空格或冒号等形式区隔。固态食品只能标示质量单位,液态、半固态、粘性食品可以选择标示体积单位或质量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JJF 1070-2023,净含量标示中的“数字”部分,通常不应超过3位有效数字。例如:应标示为“净含量:5.55kg”,不可以标示为“净含量:5.555kg”。
JJF 1070-2023标准中对净含量的显著性规定了要求,应以清晰可见的粗体字体标示,在包装主展示面或标签显著位置,与包装的背景底色有明显区别。如果净含量是压花或模塑方式标示在包装容器表面的,则净含量的信息应明显易见,并易于阅读和理解。
3 赠送(或促销装)净含量的标示方式
若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的净含量中包含了免费(赠送)的量,赠送装(或促销装)的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可以分别标示销售部分的净含量和赠送部分的净含量,也可以标示销售部分和赠送部分的总净含量并同时用适当的方式标示赠送部分的净含量。例如:“净含量500克、赠送50克”“净含量500+50克”“净含量550克(含赠送50克)”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有关免费(赠送)量的标示应当清晰合理,不得使消费者对商品总的净含量产生误解。
4 内含多件预包装食品的标示方式
单件预包装食品可以只标示“净含量”,也可以同时标示“净含量”和“规格”。对于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除了单件商品的标示符合要求外,还需要符合以下规定:
a)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示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单件商品的总件数,或者标示总净含量,具体标示方式可参见GB 7718-2011附录C的C.2.3,如: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40克×5)。
b)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预包装商品的,应当标示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示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具体标示方式可参见GB 7718-2011附录C的C.2.4,如“净含量(净含量/规格):200克(A产品40克×3,B产品40克×2)”“净含量(净含量/规格):100克A产品,50克×2 B产品,50克C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预包装商品是完全透明的,消费者可清晰地识别包装内含有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和单件商品的标示净含量,则不强制要求在该包装上标示净含量。
5 法定计量单位
净含量的法定计量单位,应按以下的类别进行选择:
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6 字符高度要求
如果用符号表示法定计量单位时,所有字符高度(以字母L、k、g等计)应符合GB 7718-2011标准4.1.5.4的要求(见下表)。另外,如预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预包装商品时,其内含的单件预包装商品以各自的净含量计算字符高度,外包装则应以总净含量计算字符高度。
7 结语
JJF 1070-2023标准自2024年4月12日起实施,该标准对净含量的标示要求增加了“主展示版面”“3位有效数字”“粗字体”等要求,建议企业及时了解该标准变化,及时对产品进行审查并调整产品标签,正确且合规的标示净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