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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新食品原料透明质酸钠公开征求意见

  • 日期:2020-09-03
  •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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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透明质酸钠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0年10月3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中心,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为透明质酸钠新食品原料征求意见内容及相关解读材料,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附件:1、透明质酸钠拟公告文本和解读材料.pdf


附件 1 透明质酸钠新食品原料拟公告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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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透明质酸钠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 

透明质酸钠是以葡萄糖、酵母粉、蛋白胨等为培养基,由马 链球菌兽疫亚种(Streptococus equi subsp.zooepidemicus) 经发酵生产而成,是由 D-葡糖醛酸和 N-乙酰基-D-氨基葡萄糖双 糖单位构成的糖胺聚糖的钠盐,是一种直链大分子多糖。 

我国于 2008 年批准透明质酸钠为新资源食品,使用范围为 保健食品原料。目前透明质酸钠以及以其为主要成分的产品在日 本、韩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巴西被允许添加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基于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批准使用情况,本产品申请扩大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 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 及糖果,冷冻饮品,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透 明质酸钠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单位应 当按照公告内容生产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