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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二月法规回顾:食品召回、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新规发布,多种“三新食品”获批公告

  • 日期:2026-03-03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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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各政府监管机构陆续发布多项重要法规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公告。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机构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系列制度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栀子油等22种“三新食品”,其中2种为中食安信代理申报;同时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等三份预制菜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食品原料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CP-9、脂肪酶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落地法规,中食安信对2026年2月发布的重点法规、标准以及征求意见稿进行深度解读,同时对本月发布的食品相关法规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PART.1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发布

2026年2月11日,《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发布,旨在全面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对加强食品召回监管提出新要求。该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呈现四大亮点:一是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二是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三是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其中,《办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出租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有配合召回义务。此外,新修订的办法完善召回等级分级情形,以食品安全危害程度、需要实施召回的紧急程度等为依据,明确三级召回情形,并差别化设置各级召回启动时限,将召回的启动时限由24、48、72小时调整为24、36、48小时,提高针对性风险防控效果,增强食品召回的可操作性。

2026年2月13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召回监管的公告》(简称《公告》)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需委托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召回工作并报备相关信息;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或问题时立即停止销售,组织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规定跨境电商平台应督促企业落实风险防控与召回工作,对拒不主动召回的企业暂停平台服务;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履行召回义务的相关企业和平台依法处理,并通报纳入信用管理。

PART.2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发布

2026年2月9日,《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密集发布,加上此前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为统领、部门规章为支撑、强制性标准为保障、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制度框架。

新规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的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作为责任主体,均应该按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监管范围: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要“持证”。涵盖植物油(食用植物油、调和油等)、调味品(食醋、调味料酒)、酒类(白酒、葡萄酒、食用酒精等)、食糖(全蔗糖糖浆等)、淀粉糖(果葡糖浆等)在内的5大类14种重点液态食品的散装运输需办理《准运证》。2、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在运输全链条中共同承担责任,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确保重点液态食品的安全。3、运输全过程需填写并留存《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规定了运输联单的标准样式,要求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按实际填写,并留档2年,需确保联单记录完整、准确、可追溯。

PART.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推荐性国家标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2026年2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就预制菜国家标准等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主要涉及三份文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推荐性国家标准《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三份文件各有侧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制菜》(征求意见稿)重点从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方面对预制菜作出规定;《预制菜术语和分类》(征求意见稿)界定了预制菜相关术语和分类原则;《推广餐饮环节自主明示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合理界定预制菜的定义与管理范畴。对预制菜的概念作出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了预制菜不包括:主食类食品、净菜类食品、即食食品和中央厨房制作的菜肴,上述食品均有其他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予以管理。二、突出强化了对食品污染物和添加剂的管理。标准对预制菜产品中铅、铬、苯并芘及致病微生物等重点风险因素提出管控要求。同时,强化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要求除不得使用防腐剂外,还要做到非必要不添加。三、强调了营养品质保持。标准要求熟制过程应避免过度烹饪,以最大程度保留原料的营养成分,减少营养成分损失。同时,要求生产企业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营养品质等多方面因素合理设定保质期。四、就有关消费提示作出规定。为保障消费者正确食用,标准要求对预加工已熟制产品和预加工未熟制及未完全熟制产品的食用方式作出明确标示。

2026年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PART.4

栀子油等22种“三新食品”发布公告,新食品原料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CP-9,脂肪酶等4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开征求意见

2026年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三新食品”批准公告,批准新食品原料(5种):栀子油、香玉牡丹花、褐藻寡糖、长双歧杆菌婴儿亚种YLGB-1496、亚麻荠籽油;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6种):硫酸钙、芥酸酰胺、异辛酸钴、聚2,5-呋喃二甲酸乙二醇酯、丙烯酸乙酯与甲基丙烯酸和苯乙烯的共聚物、[1,3-苯二甲酸与1,4-苯二甲酸、1,4-环己烷二甲醇、癸二酸和2,2-二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食品添加剂新品种(5种):D-阿洛酮糖-3-差向异构酶、葡糖异构酶(木糖异构酶)、脱氨酶、蔗糖 1-果糖转移酶(又名果糖基转移酶)、3’-唾液酸乳糖钠盐;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3种):二氧化碳、结冷胶、膨润土;增补质量规格要求的食品添加剂(3种):大茴香脑(合成法)、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其中2’-岩藻糖基乳糖、乳糖-N-新四糖由中食安信全程代理申报。

2026年2月11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新食品原料动物双歧杆菌乳亚种CP-9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3日。

2026年2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脂肪酶、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3-岩藻糖基乳糖和乳糖-N-四糖、扩大使用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铵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二月法规的回顾以及重点法规的解读,对企业及行业人员把握监管变化趋势、合规宣传产品有所帮助。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行业舆情监控、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如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

中食安信拥有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申报经验,可以为客户提供“三新食品”从项目评估、材料编写、试验检测到申报递交、补正沟通等全流程的代理申报服务,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向,提高申报效率、减少人力、资金成本,降低申报风险。如果您有“三新食品”相关问题,欢迎您通过文末方式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