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糖产品,产品2760分类中属于“11.0甜味料”下的“11.04 餐桌甜味料”,该细类目前没有国标,但同款产品国内生产有备案的企业标准,故进口产品时可以申请参考企业标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