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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糕点预拌粉的生产许可证申报问题

  • 日期:2020-12-19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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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山西一家新办企业,生产糕点预拌粉。1)工艺:小青粉(外购)、食品添加剂(外购)混合,分装后成糕点预拌粉商品。2)已在当地卫计委将《预拌粉》企业标准备案。3)申报类别:31大类(其它食品)。

当地申请其它食品生产许可时,被告知无法审核,因国家没有这类产品的审查细则。因备案的企业标准都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但为什么不能安排生产许可审核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从事食品生产,保证食品安全。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一〔2017〕53号)规定,未明确的食品品种且《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食品明细未包含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相类似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