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您好,关于今年11月刚刚发布的《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以下简称新规),在企业具体落实层面上有一些疑惑,盼老师解答。
1.新规落地后,灵芝作为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进行加工,如需生产许可,类别是否仅为干制食用菌?
2.11月的新规中提到灵芝的食用方法包括水煮和酒泡,请问能否使用灵芝经水煮或酒泡后将提取液干燥后获得的灵芝水提取物和灵芝醇提取物作为食品原料加入到食品中?还是说仅允许灵芝煮水或泡酒后的溶液直接作为商品销售?
3.新规落地后,灵芝加工制品应执行具体哪一产品执行标准号?
答:
根据《解读<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 第9号)》,党参等物质物质作为食药物质,建议按照传统方式适量食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不推荐食用。传统方式通常指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榨、炒制、水煮、酒泡等。上述物质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使用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有关规定管理;作为中药材使用时,应当按照中药材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