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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GB 28050-2025实施在即:2011版标准的检测数据能否直接沿用?

  • 日期:2025-12-25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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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GB 28050-2025实施在即,众多食品企业都在筹划标签新规的提前实施事宜。新标准有许多变化,其中碳水化合物标示方式有重大调整,这也是判断旧版检测数据能否沿用的关键分歧点。

PART.1

碳水化合物计算:新旧标准的算法对比

一般第三方检测机构做食品的营养成分检测时,碳水化合物通常通过

减法计算得出。

标准版本

标示方式

计算公式(减法)

碳水化合物的实际含义

GB 28050-2011

碳水化合物

100-(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

总碳水化合物

碳水化合物

100-(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膳食纤维)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GB 28050-2025

标签上未标示"膳食纤维"

100-(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

总碳水化合物

标签上标示了"膳食纤维"

100-(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膳食纤维)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可利用碳水化合物=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

PART.2

慎用旧标准的检测结果,警惕数据偏差

举例说明:某全麦粉按照GB 28050-2011标准出具的营养成分表检测报告显示:碳水化合物(按"减法计算,可利用碳水化合物")66.5 g/100g,膳食纤维13.6 g/100g。

1)若新标签只标示碳水化合物不标示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应使用总碳水化合物的含量表示,即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总碳水化合物含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66.5+13.6=80.1 g/100g。直接沿用检测报告中的可利用碳水化合物(66.5 g/100g),会造成结果偏低。

能量计算:能量(kJ)=蛋白质×17+脂肪×37+总碳水化合物×17。根据此计算规则,膳食纤维被计入“总碳水化合物”总量,但在计算产品总能量时,其贡献值使用的是与常规碳水化合物相同的系数(17 kJ/g)。

2)若新标签同时标示碳水化合物和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应使用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表示,即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含量=66.5 g/100g,膳食纤维的含量=13.6 g/100g。

能量计算:能量(kJ)=蛋白质×17+脂肪×37+可利用碳水化合物×17+膳食纤维×8

由上可知,GB 28050-2025规定,标签若不标示“膳食纤维”,则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标示的是总的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标签若标示“膳食纤维”,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标示的是可利用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同时能量计算也同步调整。

PART.3

企业应对指南

1)委托检测机构重新出具检测报告。为彻底规避风险,为产品标签提供最可靠的数据基础,建议企业依据新标准进行全项营养成分重新检测。

2)若按照旧标准检测的营养成分已包含了新标准要求标示的项目,且检测依据等信息均满足要求,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料信息等均未发生变化,在此前提下使用该检测报告时,为确保其符合新版标准的合规要求,必须对数据进行严格评估与重新核算按照旧标准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包含:明确碳水化合物是"总碳水化合物"还是"可利用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数据。根据新标签是否标示膳食纤维,按新标准规则对旧版数据进行重新核算:

新标签标示膳食纤维:直接使用旧标准出具报告中的"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值作为新标签的"碳水化合物"。

新标签不标示膳食纤维:需将旧标准出具报告中的"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值加上"膳食纤维"值(或直接使用报告中的"总碳水化合物"值),作为新标签的"碳水化合物"。

总之,企业在沿用GB 28050-2011版标准获得的营养成分检测数据时,须严格依据新版标准规则对数据进行核对与换算。对于高膳食纤维类产品,尤应予以重点核查,以避免标示值严重偏离标准规定的真实值,超出允许误差范围,带来合规风险,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