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台联:
你会提出的关于抓紧落实《修订食用盐生产及食用标准等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尽快修订低钠盐产品标识中“应标示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应慎用”规定
根据我委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中的定义,低钠盐是以精制盐、粉碎洗涤盐、日晒盐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为降低钠离子浓度而添加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如氯化钾等)经加工而成的食用盐。该标准中规定低钠盐中氯化钾含量为10g/100g~35g/100g,相对的其钠含量一般在65g/100g~90g/100g。
由于低钠盐中加入较大量的氯化钾而某些特殊人群并不适宜摄入较高的钾,为保护特定人群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中规定低钠盐产品标签中应标示钾的含量,并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强度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钾摄入的人群应慎用”。下一步,我委将组织开展低钠盐相关指标研究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数据收集分析,适时启动修改低钠盐产品标签中“应标示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应慎用”规定的工作。
二、关于尽快修改低钠盐的生产标准,研究制定低钠盐中钠含量的最高值,扩充为降低钠含量而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如氨基酸)范围
按照《“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国发〔2016〕12号)和《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国卫食品发〔2016〕60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在“十三五”期间将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向“营养健康”标准目标转变和提升。按照《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三步走”的战略定位和具体路径,到2030年实现全国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
为贯彻落实《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中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重点任务,我委已联合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开展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征集工作。将优先安排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产业发展亟需的标准。
我国目前对于在食品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只有经审批后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我委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的物质才可添加于食品中。如确需扩充为降低钠含量而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可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在我委网站按照程序进行申报。
三、对台联界别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重点提案进行跟踪办理
我委及相关部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提升国民营养健康等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坚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加快重点亟需标准的制定修订,进一步完善通用标准体系,不断拓宽标准覆盖面。二是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和跟踪评价工作,会同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强对食盐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问题的跟踪评价,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和《食用盐》(GB/T 5461-2016)的下一步修订工作做好数据积累基础。三是加强与国际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对照国际先进标准,进一步提升相关标准的科学化水平。
感谢你会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大力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