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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豆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样中,发现有腐竹类产品的蛋白质含量低于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中蛋白质含量标准,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均未超标。请问该案件应按《食品安全法》还是按《产品质量法》处理。
答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的食品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二、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有食品相关违法行为首先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的食品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罚; 二、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所有食品相关违法行为首先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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