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扩充显齿蛇葡萄叶(莓茶)食用方式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据此,我委制定印发《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新食品原料申报与受理规定》《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规程》等规章文件,明确新食品原料的申报、受理和安全性审查等工作程序。近年来,我委立足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促进食品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新食品原料审批制度,持续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审查质量和效率。
显齿蛇葡萄叶作为新食品原料,依据《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审批管理。我委2013年第16号公告批准显齿蛇葡萄叶为新食品原料,并规定食用方式为冲泡。如需扩展食用方式,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依程序申报并提交相应的食品安全审查资料。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大食物观”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依法履行好新食品原料审查职责。对相关方面提出扩充显齿蛇葡萄叶(莓茶)食用方式的申请,依程序组织安全性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准予许可并公布,积极推动显齿蛇葡萄叶及相关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