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聚焦民生关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燃气灶具、校园食品安全、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等11类突出违法问题。各部门突出重点,强化摸排,集中力量依法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食品相关案例如下:
案例一
查处北京某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标签含虚假内容、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国家标准产品案
【案情】
2025年2月19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民投诉举报,对北京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丹枫宝元酒”标签及说明书虚假标注添加元宝枫粕、嫩枝、元宝枫树叶以及神经酸,其生产销售的“丽红元宝枫代用茶”经抽检总砷(以As计)项目不符合GH/T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6月23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2268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9元。
案例二
查处北京某商店(王某)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案情】
2025年3月4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12345工单举报称北京某商店向未成年人售卖酒。经立案调查,该商店负责人的爱人刘某在经营商店期间,通过学校栅栏向北京市某中学学生售卖强爽鸡尾酒,共计售卖5瓶,每瓶强爽鸡尾酒售价12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4月2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元。
案例三
查处北京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案情】
2024年10月08日、31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检验报告》2份,显示北京某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款蜂蜜经抽检菌落总数、果糖和葡萄糖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生产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235元,违法所得223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2025年2月7日,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