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原创】《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 日期:2023-03-24
  • 来源:中食安信
  • 阅读:607
  • 手机看

2023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2005年5月3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便于企业更好的理解新《办法》的变化,中食安信对该法规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规定

将涉及到的技术要求进行调整,与根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发布的R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2016版)和R79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标签要求》(2015年版)修改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相统一。技术性较强的抽样方案不再以附表的形式出现在《办法》中,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

二、明确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和公示的制度

《办法》规定自愿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要求的通过指定网站进行声明后方可在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在企业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前不再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也不再颁发《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愿申请+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可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删除了禁止误导性包装原则规定的条款

对误导性包装的界定是一个复杂问题,原办法此条款中关于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包装尺寸的要求并未有统一参考依据,目前世界各国的要求不尽相同,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也没有做出统一规定,原有条款仅为建设性意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并无法有效开展,因此将此条款删除。

四、修改法定计量单位的相关要求

《办法》修改了附表1中的法定计量单位,增加了mg(毫克)、体积(固体)、μm(微米)或mm(毫米)等计量单位相关要求。

结束语

综上,《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深化计量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方式,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和事中事后的监管。建议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了解其变化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