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涉老保健品消费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在全省开展老年人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查处了一批涉老保健品虚假宣传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焦作市某养生保健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焦作市某养生保健店在店内向老年人播放宣传视频,售卖一款名为“协和阳光干支颗粒”的产品,其电脑、U盘中的PPT、宣传图片等资料中,显示“干支颗粒能从根本上调理激活气血、能调整改善睡眠障碍、眼干眼涩、脾胃不和、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脂肪肝、肝炎等慢性疾病”等内容。该产品的说明书中“保健功能为辅助降血脂,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保健功能)”。当事人宣传内容明显夸大其产品的功效,并有治疗疾病的暗示用语,与该产品的保健品性质不符。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焦作市解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针对涉老“保健品”领域存在的虚假宣传现象,老年消费者应保持警惕,谨记保健品并非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当事人通过向老年人播放视频等方式,夸大宣传产品功效,并暗示能够治疗疾病,误导、欺骗老年人。该案违法行为持续不到一个月,在办案中执法人员坚持对当事人和老年群体同步开展普法教育,获得当事人积极配合和老年群体理解支持,实现了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扎实筑牢涉老保健品“防护墙”,切实保障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济源市某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济源市某食品商行在微信群通过发红包及收看直播发放礼品等方式吸引顾客观看其组织的直播讲座。并在宣传过程中宣称其销售的羊初乳“可以增强肠道健康、辅助降血压、预防癌症、防止前列腺疾病、调节血糖、平衡三高、改善睡眠、改善酸性体质”等。经核实,上述商品为普通食品,本身并不具备疾病预防及治疗等功效。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当事人抓住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弱点进行直播营销活动,在直播中通过“洗脑”,使老年人误认为羊初乳有疾病预防及治疗等功效。该案发现及时、查处迅速,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既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又加强教育引导,提高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有效地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力地守护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钱袋子”。
五、商丘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某电子商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建立微信群,在微信群、私聊和朋友圈向永城市和全国其他地区人员宣传其销售的“地龙蛋白压片糖果”能治脑中风、心血管、糖尿病、腰酸背痛、风湿、类风湿、脂肪瘤、痛风、高血压、高血脂、颈椎病等疾病。并安排工作人员冒充患者向他人讲解服用其产品后的受益,将“地龙蛋白压片糖果”与药品直接挂钩,欺骗误导他人购买用于治疗疾病。而该“地龙蛋白压片糖果”实为普通食品。
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3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电商模式下保健食品市场存在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虚假宣传等市场乱象及监管盲区。当事人通过微信群等向老年人精准推送虚假内容,混淆食品与药品界限,并利用“患者现身说法”等话术进行误导。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社交平台实施虚假宣传的案件,其手法隐蔽性强、危害面广。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旨在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宣传的出现,强化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提升公众对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抵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