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问答】跨境电商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问题

  • 日期:2024-02-01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601
  • 手机看

问:

根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第三条规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即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保健食品是不需要注册或备案的。提问:无需注册或备案的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保健食品在国内广告宣传中是否仍视为保健食品,并且按照国内保健食品进行广告监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保健食品的广告是否需要进行事前审查,谢谢。

答:

根据《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本通知所称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或“直购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仅限于个人自用,不得二次销售,不得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