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问答】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2011)中的“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

  • 日期:2020-09-14
  •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常见问题解答三十问
  • 阅读:318754
  • 手机看

1f6b1cac626d88086f11b8f0fba94b6.jpg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2011)中的“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

“ 特别强调”,是指通过对配料或成分的宣传引起消费者对该产品、配料或成分的重视,以文字形式在配料表内容以外的标签上突出或暗示添加或含有一种或多种配料成分;

“有价值、有特性”,是指暗示所强调的配料或成分对人体有益的程度超过该食品一般情况所应当达到的程度,并且配料或成分具有不同于该食品的一般配料或成分的属性,是相对特殊的配料。

延展阅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4 条款4.1.4.1 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该条款条的重点内容是当食品标签“特别强调添加了……配料或成分”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而该配料或成分“有价值、有特性”是建立在一般认知基础上的常识性判断,在满足“特别强调”的前提下,只要具备其中一点就应当进行定量标示。

但是,根据第4.1.4.3 条的规定,当某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名称中提及了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则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例1,方便面名称对内容物口味进行说明时不需要进行定量标示。产品名称为“燕窝饮料”,如标签上未特别强调燕窝的原料价值也未出现与燕窝有关的图片,则不需要标注含量,反之,则要求标示具体含量。

例2,标示“添加草莓原浆”时,应在配料表中标注草莓原浆添加量或者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在食品名称外的其他位置标示“玉米粒香肠”时,应该标注玉米添加量或终产品含量(含量占配料的质量百分比)。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认为,所谓“强调”,是指通过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等形式进行着重标识。所谓“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是指不同于一般配料的特殊配料,对人体有较高的营养作用,其市场价格、营养成分往往高于其他配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