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作为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首要途径,直接牵动着消费者的购买决定。然而,部分企业为提高产品的销量刻意钻法规空子,在标签上玩起了“文字游戏”。“0添加”≠真的不含有、“0蔗糖”≠“0糖”、“手工面”其实是机器量产、“多半袋面”的“多半”竟是商标……如此多的例子数不胜数。为此,今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GB 7718-2025等多项法规,明确划定宣传“红线”,从法规层面堵住宣传“漏洞”,还消费者一个可信任的消费环境。
PART.1 禁止商标“陷阱”
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于违法违规商标的管理。重点关注“专供”“特供”“极品”“国”“富硒”“有机”“零添加”“100%”“含地名、年份”“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不得误导消费者对产品的供应渠道、品质、原料、产地、工艺等产生误解。例如将产品名称命名为“手工面”,但实际上只是机器量产的违规行为;在包装正面放大标示“0”,让消费者误以为“零添加”,但实际上产品添加了防腐剂的违规行为等等。
已注册成功的商标是否成为了“免死金牌”?没有!!!
《通知》中也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如果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违规。例如“多半袋面”的宣传误导消费者产品克重比之前多半袋,但实际“多半”为商标,克重并不满足“多半”的要求;将注册商标“一品牛”和产品名称“肉干”连用,误导消费者产品为牛肉干,但实际配料表中只有猪肉。
PART.2 “0添加”≠真的不含有
“0添加”一般认为是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某原料,但并不代表实际产品中不含有该原料。以酱油产品为例,其标签宣称在生产过程中并未额外添加防腐剂苯甲酸钠,但实际上大豆在发酵过程中就会自然形成苯甲酸,而苯甲酸(包括其钠盐)本身就是一种常见的防腐剂。不少企业打着“0添加”的名义进行宣传,误导消费者产品“不含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规避这一现象,今年国家卫健委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发布GB 7718-2025,明确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进行宣传。该条款没有任何豁免情况,新规正式实施之后将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宣传“0添加”。中食安信建议企业早做准备,在过渡期内尽快删除相关内容,避免新规正式实施之后未及时修改标签而产生风险。
PART.3 “0蔗糖”≠“0糖”
根据GB 28050-2025,营养标签标示的糖指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也就是说蔗糖属于糖的一种成分,“0蔗糖”≠“0糖”。但实际上很多消费者都不了解蔗糖和糖的区别,甚至误将0蔗糖等同于产品中不含有糖。这就导致不少企业利用消费者的认知误区,在标签上宣传“0蔗糖”,误导消费者产品中糖的含量为0,但实际糖的含量却很高。
新规GB 28050-2025正式发布之后,营养成分表中的强制标示内容由“1+4”变为“1+6”,强制标示项目新增“糖”,消费者能够通过营养成分表清晰地看到产品中糖的含量,此时再宣传0蔗糖也意义不大。中食安信建议选择法规中有依据的内容进行宣传,例如选择GB 28050-2025中标准的声称用语,当糖含量满足≤0.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的要求时可以声称“0糖”,糖含量满足≤5g/100g(固体)或100mL(液体)的要求时可以声称“低糖”;对于乳制品来说,当乳糖含量满足≤0.5g/100g(mL)的要求时可以声称“0乳糖”,乳糖含量满足≤2g/100g(mL)的要求时可以声称“低乳糖”。
PART.4 禁止原料在食品名称中“躲藏”
“牛肉水饺”配料表第一位竟是猪肉,“猪肉香肠”配料中竟添加鸡肉……在选购产品时,消费者通常直接根据产品名称购买,多数时候不会关注配料表。这就导致部分企业“钻空子”,产品名称中体现的配料往往不是添加量最多的。
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体现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原料的,该原料应当为主要原料。其中,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也就是说新规正式实施之后,“牛肉水饺”不再允许添加猪肉,“牛肉猪肉水饺”中牛肉的添加量也必须大于猪肉,禁止利用食品名称中的原料误导消费者。
PART.5 禁止复合配料“拆分”标示
根据现行法规GB 7718-2011问答第二十七条,如果复合配料的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可以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利用”该条法规,在标签配料表标示200多种蔬菜水果配料,误导消费者营养丰富,但实际上仅为复合配料发酵液“拆分”标示。
为避免上述情况,新规GB 7718-2025及其问答不再允许复合配料(复配食品添加剂除外)展开标示原始配料,必须体现复配属性。中食安信提醒各企业,新规正式实施之后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标示复合配料,切莫挑战法规红线。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上述内容的整理与分析,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把握标准内容,了解标签变化,及早调整产品标签。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