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antion
问
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第四十八条规定,固、液两相且固相物质为主要食品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在靠近“净含量”的位置以质量或质量分数的形式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半固态、粘性食品、固液相均为主要食用成分或呈悬浮状、固液混合状等无法清晰区别固液相产品的预包装食品无需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