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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运动营养食品新国标征求意见 氨基酸行业迎来新利好

  • 日期:2025-08-04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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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自2015年GB 24154现行标准发布以来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上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本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于现行标准在产品分类的适用特征、指标值、添加成分及其每日使用量/含量、标签标示、肌酸的测定等方面都做了重要修订。

为了更细致地了解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中食安信将征求意见稿与GB 24154-2015(以下简称“现行标准”)标准内容进行比较,就其变化及趋势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解读,供大家参考。

PART.1

产品分类删除分类依据,增加适用项目特征

征求意见稿删除了产品分类依据即“按特征营养素分类”和“按运动项目分类”,但仍保留了按照上述依据划分的6个类别,即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并将运动后恢复类产细分为体能恢复和骨关节恢复2个亚类
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均增加了适用的运动项目的特征,方便企业依据目标人群的运动项目特征和产品特点,更准确地定位产品类别。其中速度力量类增加了“适用于磷酸肌酸供能和(或)糖酵解供能为主的项目(强度高、时间短为特征)”;耐力类增加了“适用于糖、脂肪有氧氧化供能为主的项目(中低强度、时间长为特征)”;运动后恢复类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强调了“长期、反复”运动后和“因体能下降或关节损耗”需要恢复的人群。同时将跳远、散打、马拉松、划船等运动项目增加至相应产品分类下。

PART.2

调整3类产品的指标项目和指标值

征求意见稿和现行标准均只规定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的指标项目和指标值,征求意见稿将这3类产品中涉及形态的(固态、半固态、液态)按照产品形态分别规定指标要求,避免现行标准因未区分半固态和液态造成的生产实际很难满足或不能满足指标要求的情况。
补充能量类产品增加了碳水化合物来源的建议,即“碳水化合物来源建议添加2种或2种以上的单糖、双糖、寡糖或多糖”;控制能量类产品中的能量替代亚类增加了“碳水化合物提供的能量占产品总能量的比例”要求,同时对能量、蛋白质、脂肪等项目的指标值均进行了上调。

PART.3

扩充各类产品添加成分的数量,多种氨基酸列入其中


征求意见稿和现行标准均规定了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产品的必须添加成分和建议添加成分。征求意见稿将运动后恢复类产品细分为体能恢复和骨关节恢复2个亚类,同时分别规定了2个亚类的必须添加成分和建议添加成分。从亚类的成分来看,现行标准的运动后恢复类在征求意见稿中属于其下的体能恢复亚类。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建议添加成分的数量,增加的成分主要为氨基酸类成分包括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瓜氨酸、精氨酸、苯丙氨酸等类别,同时对所有必须添加成分和建议添加成分均规定了每日使用量和参考检验方法,并对肽类、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等现行标准中已有的成分的使用限量进行了调整。

征求意见稿对于运动营养食品中可选择添加的营养成分的种类、含量、参考检验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维生素K2、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d-核糖3种,同时对维生素A、牛磺酸的含量进行了调整


PART.4

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执行通用标准

征求意见稿将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要求修改为执行通用标准,除微生物限量外,现行标准规定的指标项目和限量值与通用标准保持一致,修改为通用标准确保了关联标准的统一性和一致性,方便生产企业对标准的执行。征求意见稿同时增加了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的微生物限量要求,即“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并对非无菌生产的产品增加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要求。

PART.5

标签限定类别标示数量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每个产品应只标示一种类别”避免多类别标示造成消费者选择使用上的混淆。同时增加了能量替代类产品的标示要求,即“长期食用应咨询医生或营养师”

PART.6

增加肌酸的测定方法

征求意见稿明确肌酸一水物和肌酸采用相同的检测方法、不同的计算公式,按照样品类型(蛋白类、非蛋白类)分别详细规定样品制备方法,修改肌酸一水物的含量计算方式,增加肌酸的含量计算方式,给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提供明确的检测指导。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运动员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食用”,为运动营养食品适用范围的扩展增加了可能性。
中食安信希望通过对新标准的解读,帮助食品企业和行业相关人员更好地把握标准内容,了解标准变动,及早更新产品标签。同时,中食安信可提供标准法规咨询、食品标签审核等咨询服务,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010-51301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