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傍名牌”是当今食品市场中较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些食品企业不在产品质量、品牌创立上下功夫,而是采取“傍名牌”的方式,在企业名称上模仿知名企业,在包装上仿效名牌食品包装,以达到吸引消费者注意、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以之前备受关注的“微信”商标被注册为“微信食品公司”被罚案件为例。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字号、企业名称上,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这种不法行为严重侵害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这些食品企业产品的质量安全也难以保证。这种“傍名牌”的食品,不符合真品牌食品标准,没有执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程序,对消费者身体健康方面存在较大隐患,查处这种傍名牌的行为正当时。
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是消费者认可的前提。可以说,没有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作保障,再好的品牌,再好的包装,也只会让企业竹篮打水一场空。
食品企业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按国家、行业食品标准,扎实抓好食品安全生产、销售和管理,千万不要为了一时之利,贪图知名企业的名气去“蹭一蹭热度”“傍一回名牌”“搭一回便车”,这种舍本逐末的做法也会被法律“撕牌”。而只有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才会赢得消费者的好评,企业也才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消费者也要增强维权意识,保护自身饮食安全。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食品企业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树立安全至上原则,绝不能以“傍名牌”方式,忽略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各地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傍名牌”的打击力度,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让注重食品安全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让投机取巧的“傍名牌”行为不敢肆意妄为。
不久前,国务院修订通过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强化企业名称登记事中事后监管,明确涉及“傍名牌”等企业名称侵权行为的,可以请求登记机关予以纠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意味着近年来因名称而产生不良影响的企业,企业登记机关有权予以纠正。而这也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