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肖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特医食品行业发展的建议》(427号提案)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深入分析了当前我省特医食品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一是优化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布局。建议将特医食品发展纳入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布局,鼓励药企以及食品、营养学专业人才从事特医食品研发,加快形成产业优势。二是强化科技创新。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增强创新能力,尤其在原料、功效、临床等基础研究方面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特医食品高质量发展。三是破解特医食品“进院难”。建议及时增补营养诊疗相关收费项目及编码,尽快将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目录并赋予收费编码,并根据医疗机构需求进行赋码维护。您的意见建议,对于指导我们完善特医食品监管体系、推进大健康产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工作举措:
一、优化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布局。一是加强产业规划引领。省发展改革委将强化顶层设计,牵头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部门,深入调研我省特医食品行业发展现状,结合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研究制定专项规划,明确特医食品在大健康产业中的定位和发展目标,将其纳入全省大健康产业发展布局,以此推动我省特医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完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针对特医食品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在原料、功效、临床等基础研究方面,探索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关键技术攻关和新产品研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医食品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二、强化对特医食品的科技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将加大对特医食品科研攻关的支持力度,鼓励特医食品领域相关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特医食品研发,加快形成优势互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争取尽快取得一批攻关成果。二是推动创新平台提质增效。推动食品、医疗领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和全省重点实验室,聚焦特医食品发展需求,聚力创新性、引领性攻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积极申报特医食品领域国家级、省级科创平台。三是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药企、食品企业及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优势互补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特医食品相关专业和研究方向,培养食品、营养学专业人才,引导人才从事特医食品研发。同时,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定期组织学术交流、项目对接等活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加快推进特医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合力破解特医食品“进院难”瓶颈难题。国家医保局目前认为特医食品不属于药品范畴,也不属于耗材范畴,未将特医食品纳入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所以特医食品的医保赋码问题需要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解决。经了解,个别省份基于当地工作实际需求,针对特医食品的编码工作进行了先行探索。如江苏省和河南省特医食品编码由医疗机构参照药品的管理模式进行编码;北京市特医食品按医用耗材管理模式进行编码等。目前我省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系统代码。针对此难题,省医保局将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通过以下举措努力解决特医食品的收费分类赋码问题。一是增补收费项目及编码。省医保局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照其他省市经验,及时梳理营养诊疗相关收费项目,增补特医食品收费项目及编码,形成收费项目及编码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二是探索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目录。探索将特医食品纳入医疗机构诊疗目录,赋予其合法的收费编码,并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求进行动态赋码维护。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特医食品的采购、销售和收费流程,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准确使用收费编码,同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管理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偏,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参与的协作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特医食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推进特医食品行业发展的强大合力。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特医食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特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监测,以高水平的质量安全保障特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特医食品的临床使用和收费行为,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特医食品的相关知识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特医食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加强对特医食品企业的宣传推介,提升我省特医食品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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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