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食物的“可食部分”?营养成分表中的每100 克或者每100 毫升或者每份食品指的是“可食部分”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可食用部分”是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非食用部分的去除是使用机械手段,如谷物碾磨、水果剥皮、坚果去壳、肉去骨、鱼去刺、贝去壳等,而不可采用任何非机械手段,如粗制植物油精炼过程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规定,可食部是指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营养成分表中的每100 克或者每100 毫升或者每份食品指的是“可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