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权威】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日期:2025-01-23
  • 来源:海关总署
  • 阅读:323
  • 手机看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优化备案手续,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互动交流>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时间为2025年1月20-27日。

附件:

1.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稿附件1)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信息表

3.(征求意见稿附件2)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

4.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起草说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优化备案手续,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海关总署研究起草了《关于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以下简称“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应当向海关备案。近年来,海关总署不断简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材料,并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对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实施备案,支持企业全程网上办理备案手续。此次,海关总署拟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手续,规范备案管理,压缩备案时间,保障进口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简化备案材料。企业办理食品进口商备案仅需填报《食品进口商备案信息表》,取消3份备案材料;将食品进口商备案填报内容由20项精简至16项,企业只需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联系人、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填报内容由20项减少至最少10项,企业仅需填报企业名称、地址、国家(地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压缩备案时限。将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的海关办理时限统一明确为3个工作日,提升备案工作效率,提高政务服务可预期性。

(三)精简备案流程。依托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3.0版)应用,对企业基本备案信息一次性采集,避免企业重复录入;支持企业在办理报关单位备案时,同时勾选申请食品进口商备案,支持企业“一次备案多个事项”。

(四)优化备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办理备案变更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定在食品进口商出现被市场监管部门注销、撤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事由终止等情形时,海关可以主动注销食品进口商备案,建立退出机制。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