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案例】四川市场监管领域服务型执法典型案例(第一批)

  • 日期:2025-11-18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阅读:20
  • 手机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服务型执法工作要求,四川省市场监管系统牢固树立和践行“监管为民”核心理念,把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社会作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将服务贯穿于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各环节,有效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的执法模式。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第一批典型案例。

一、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轻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5年1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到某轻食店检查,发现该店1楼冰箱内最上层有1瓶开封使用的新希望 华西活菌风味酸牛奶,生产日期:K20241220C,保质期:15天,同一冰箱内的最下层发现3瓶未开封的相同酸牛奶,生产日期分别标示为:K20241210E、K20241220C、K20241220C其余标签内容完全一致。截至检查日期,上述产品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产品由当事人从朴朴超市购进,每瓶10.15元。用该产品制作“随餐伴侣?紫薯代餐酸奶杯”“果粒烘焙燕麦酸奶杯”,套餐“健身推荐|炙烤鸡胸沙拉碗+紫薯酸奶”“科学有料|鸡肉松土豆泥海苔拌饭+紫薯酸奶”中的酸奶。2025年1月5日到8日,共销售9份、金额46?元;已开封的1瓶已使用十分之九,目前剩余价值约1元。该案货值金额77.45元,违法所得46元;当事人未查验涉案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应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货值金额小,社会危害性小,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该局给予其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新希望?华西活菌风味酸牛奶”4瓶,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当事人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该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

执法部门在查处本案中,综合考虑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当事人积极整改等因素,作出减轻处罚,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一是实施“三书同达”制度,助力市场主体规范发展。青羊区市场监管局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议书》,告知当事人在满足条件后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助力其改错后能迅速恢复经营秩序与信用状况;还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与指导意见,帮助当事人从源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开展精准服务,助力行业发展。组织全区30余家轻食经营者召开行业合规培训会,发布《轻食行业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书》,对高风险操作及食品安全隐患点进行讲解?。三是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强化普法效果。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执法走深走实,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总局发布的“两张清单”拍摄宣传视频开展普法宣传,强化对轻食行业的事前指导,提高市场主体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增强其依法经营意识,推动市场监管从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二、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商贸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1月6日,该局接到举报,称在开江某商贸公司购买的“人参土鸡炖料汤”中发现添加了人参,产品上未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经现场检查,在其商场待售货架和库房内共发现33袋同批次人参土鸡汤炖料。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涉案货值679.4元,违法所得158元。经查,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该产品的进货来源,且该产品销售后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也自行改正,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中免罚条件的规定。4月2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该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4月7日,该局将该违法线索移送给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法部门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帮扶-事后回访”全链条治理体系,通过依法认定违法事实维护法律权威,又依托“免罚不免责”创新机制,实现“个案查处-行业规范-生态优化”治理升级,彰显食品安全领域“教育惩处相结合、监管发展相统一”的现代化治理理念。一是强化事前风险预防,及时宣贯市场监管总局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相关规定,通过专项培训与各类媒体推送合规样本、警示案例,将免罚条件普及到各市场主体,提升合规经营水平;二是推行事中普法帮扶,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针对违法行为开展“违法认定说明+整改标准告知”的嵌入式普法,强化主体守法意识;三是实施事后长效治理,帮助经营主体建立供应商标签规定承诺制度,组织全域进行自查,编制并发放《食品标签合规操作指南》200余份,形成行业治理闭环。该模式有效扭转了执法部门刻板印象,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显著提升了监管公信力与社会认同度。

三、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副产品销售店经营未经检疫猪肉案

2025年1月9日,该局接到投诉举报,称旺苍县某农副产品销售店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1月13日,执法人员联合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入门处房顶梁上有一个工字钢,下方墙面多处沾有血迹,在屋内发现杀猪的木质烫猪桶,紧邻屋内有一个液化气罐及烧毛喷枪,用于烧猪毛;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抖音平台查询到举报人的订单信息,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单猪肉的检验检疫票据。经查,其办理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4年12月21日,在家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宰杀年猪一只,直播期间有粉丝要求购买现杀的猪肉,其在明知该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销售给举报人两单(猪脚两只,五花肉1块)共575元,还给其他粉丝销售了52.9斤,售价30元/斤,销售金额1587元,其余猪肉当事人已腌制成腊肉自行食用。故本案货值金额为2162元,违法所得2162元。其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鉴于当事人的涉案金额较小,综合裁量不构成犯罪,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给予处罚,但符合减轻处罚的情形。4月2日,该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162元。

【典型意义】

当前正值直播带货的深度转型与规范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抖音带货已占销售商家的69%,规范直播带货的行为势在必行。一是从源头制止食品安全风险。本案的查处从源头上阻止了问题肉制品流入市场和餐桌,降低消费者食用不安全肉制品的风险,提醒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二是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本案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且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对销售的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进行召回。三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在案件查办中,发现当事人是返乡创业青年,想通过直播销售家乡的土特产。办案人员知晓这些情况后,立即要求相关股室对当事人销售场所进行指导,达到办理食品经营的条件。同时,对如何销售食品建立购进和销售台账、食品标签如何规范、如何储存食品、在直播中不得使用禁用语言等方面进行全面讲解,目前当事人已办理了食品相关许可,经营更加规范。四是以案释法。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对网络经营者、肉类制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行政约谈会,以本案为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告知经营者必须做到守法经营,采购食品要做好索证索票记录制度,留存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严格抵制来路不明或未经检疫的食品,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