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antion.net
咨询“新食品原料的简单水提物能否作为食品原料”,如下:比如,原国家卫计委2013年第10号公告,批准青钱柳叶为新食品原料,食用方式为冲泡。2013年第16号公告,批准显齿蛇葡萄叶为新食品原料,食用方式为冲泡。问题是:像上文提到的新食品原料(青钱柳叶、显齿蛇葡萄叶),如果经过简单的水提工艺处理(未改变物质基础),由该水提液经物理过程(如冷冻干燥、喷雾干燥等)制备得到的浓缩液、浸膏或粉体,是否仍然可作为原料用于普通食品生产?我委2013年第10号公告、2013年第16号公告分别批准青钱柳叶、显齿蛇葡萄叶为新食品原料,并规定其食用方式为冲泡,即消费者采用冲泡方式食用。《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2023年第4号)解读材料明确,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食品生产经营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告执行。上述公告已主动公开,可在我委官方网站查阅。文章来源:antio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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