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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年】国家卫计委: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

  • 日期:2016-10-02
  •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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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


  一年来卫计委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如下: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面学习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新法颁布后,国家卫生计生委先后四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认真研究落实新法赋予卫生计生系统的各项法定职责,认真组织全国卫生计生系统的食品安全法学习贯彻活动。重点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在2015、2016年分别就卫生计生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和贫困地区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状况等进行重点调研,编制《国民营养计划》和《食品安全标准、监测与评估“十三五”规划》,推动各地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完善新法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建设,依法颁布《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目录》,正在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三是加强新法宣传培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领导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技术机构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组建培训师资团队,统一编写新法解读材料,指导各地分层培训、学法用法。


  第二,落实“预防为主、风险管理”要求,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首先,以构建“最严谨的标准”体系为目标,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科学性、实用性。一是紧紧围绕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严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成立由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检、农业、国标委等8个部门和医学、农业、生物、环境等领域350多名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二是牵头组织完成了对近5000项各类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解决了长期以来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同时,加快制定亟须、缺失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已会同相关部门发布92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底前还将发布200余项新标准,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健康危害因素,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框架、原则、科学依据与国际食品法典一致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三是督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做好地方特色食品标准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补充完善标准体系。四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标准解读培训,促进基层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行业企业准确掌握和执行标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目录、标准检索平台和跟踪评价网络平台,方便社会各方查询下载标准,畅通标准意见反馈渠道。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一是系统梳理总结“十二五”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十二五”期间,共监测粮油、果蔬、婴幼儿食品等29大类食品,囊括259项指标,累积获得一千余万个监测数据和60万份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基本摸清了我国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分布状况等“家底”。二是根据“十二五”期间监测发现的隐患问题,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防控需求,针对性制定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聚焦问题与风险,对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致病微生物、放射性以及食源性疾病等开展监测。三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延伸到社区和乡村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和致病菌分子分型溯源技术,开展病例、爆发事件和病源食品分子溯源监测,实现“早发现、早分析、早通报”。四是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制度、程序和技术要求。开展居民酒类和饮料、肉类、水产品、婴幼儿食品消费量调查以及食盐加碘、茶叶中稀土等30多个评估项目。五是有效发挥风险监测评估发现隐患的“侦察兵”作用和指导公众健康饮食的惠民作用,完善国家、省、市、县4级多部门通报会商联动机制,及时研判应对小龙虾致横纹肌溶解症、赤潮贝类毒素蓄积、烤鱼片河鲀毒素污染等风险隐患。发布《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积极开展食品营养安全科普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


  第三,下一步工作和相关建议。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健康中的作用。


  一是坚持依法履职,落实“两个”规划。围绕贯彻食品安全法,全面依法履职,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十三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7项重点工作任务,着力补齐短板、完善体系、夯实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二是坚持服务监管,把握工作重点。落实国务院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强重点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监管亟须的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食品相关产品、配套检验方法等标准,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织密织严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风险隐患识别和评估研判能力。联合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协作组,充实标准和评估专家委员会,坚持公开透明,“开门”做标准,鼓励社会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有关要求,深入研究改革措施,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全面纳入标准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优化管理程序,激发产业活力。研究完善与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国标委等部门共同研制发布标准机制,加快标准制定和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关注国民营养,发布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全面满足群众饮食安全和营养需求,着力提高人群营养健康水平。


  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中进一步完善相关部门合作协调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例如,加强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合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发布和执行的有效衔接;推进部门间在风险监测和评估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保障进入生产经营现场采集监测和评估样品,及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