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中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附件为食品添加剂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可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zqyj@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反馈”。每项申请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逾期将不予处理。
附件节选:
2.2 功能分类
食品用合成香料。
2.3 使用范围和用量
拟申请2-(4-甲基苯氧基)-N-(1H-吡唑-3-基)-N-(噻吩-2-基甲基)乙酰胺(S2227)作为食品用香料,一般用来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各类食品加香(法规规定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的食品类别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