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antion
保健食品广告多张图片内容一致,尺寸有些变化的情况是否可以只送一张审批,其他图片是否可以用同一审批文号?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进行剪辑、拼接、修改。
已经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改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广告审查。因此,尺寸不同、内容相同的广告也不可以共用一个广告审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