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上市监处罚〔2022〕40号;
案件名称:杭州佗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佗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梅丽萍;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佗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络平台开设的“佗鹊堂旗舰店”销售的“佗鹊堂GAGB氨基丁酸睡眠片安睡非褪黑素软糖调理生活压力提高睡眠”商品网址为“http://dl.ariferi.xyz/n/AMMwYA”。该商品网页中宣传使用了“……早晚各两片调理7天酣睡每一晚……调理生物钟……”字样来宣传商品的功效。经核查,该商品为普通食品,商品中含有的GABAγ-氨基丁酸成分具有辅助睡眠的功效,但当事人对“调理7天酣睡每一晚”及“调理生物钟”的广告宣传内容并未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并且也未提供该网页中的“失眠小Tips:不是不想睡,而是想太多,10%源于其他不可控因素,90%睡眠障碍源于心理”的广告统计资料的来源。在商品网页中,当事人以图片形式将GABA和褪黑素作对比,主要内容为“……失眠为什么选择GABA而不是褪黑素!GABA:不产生依赖性;褪黑素:产生依赖性……GABA安全性审批为新食品原料;褪黑素安全:紊乱内分泌系统……”等字样,该字样在宣传销售商品功效的同时贬低了褪黑素的功效,宣传了褪黑素的副作用和不安全性。
当事人在“佗鹊堂旗舰店”中销售的“佗鹊堂北虫草益生菌粉成人调理肠胃肠道健康蛋白肽粉冲剂7袋”商品时,在网页中宣传商品具有“改善胃环境”、“抑制肠胃病害菌群”、“调整肠胃菌种”、“缓解肠胃不适”、“促进肠胃有毒害物质代谢”及“改善净化肠胃不适”等功效。经核实,当事人销售的“佗鹊堂北虫草益生菌粉成人调理肠胃肠道健康蛋白肽粉冲剂7袋”商品属于普通食品,且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功效及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相关证据材料。
经调查,当事人的上述两款商品的销售广告网页均为其下属的杭州佗鹊堂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楼凤完成制作并发布。该员工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7日制作,并于2022年8月9日上传至店铺中进行宣传销售。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当事人立即将商品宣传内容下架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2月13日在其店铺首页发布了致歉声明,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经执法人员查明,该员工的网页制作当月收入为人民币7084.51元,网络店铺2022年的软件服务费为人民币15000元,因此,“佗鹊堂GAGB氨基丁酸睡眠片安睡非褪黑素软糖调理生活压力提高睡眠”商品和“佗鹊堂北虫草益生菌粉成人调理肠胃肠道健康蛋白肽粉冲剂7袋”商品的广告费用合计人民币5162.7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网页店铺首页发布了致歉声明,故不再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15488.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两项合计,共罚款人民币35488.25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3-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