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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能否用于运动营养食品中?

  • 日期:2024-01-14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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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能否用于运动营养食品中?透明质酸钠与γ-氨基丁酸作为新食品原料,均可用于饮料里。

答: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品种明细“运动营养补充品”,对应食品类别为“特殊膳食食品”,类别名称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根据《关于蝉花子实体(人工培植)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透明质酸钠使用范围为:乳及乳制品,饮料类,酒类,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冷冻饮品。
        根据《关于批准γ-氨基丁酸等6种物质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12号)规定,γ-氨基丁酸使用范围:饮料、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糖果、焙烤食品、膨化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使用新资源食品生产加工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