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绵涪市监处罚〔2026〕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绵阳市**乳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某某
执法部门: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3-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3年12月份,**乳业有限公司想通过电商直播带货的方式销售,公司便开始大量生产乳制品,据总经理赵**称当时生产了12万件乳制品,但是电商平台销售没有取得成功,电商平台便将没有销售的乳制品退回了公司,退回到公司有8万到10万件左右,退回来后,就一直放在库房里面,公司通过降价等多种方式都没有销售多少出去。2024年5月份的样子,因公司欠了工人工资130万元左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便召开管理人员开会,参加会议的有:法人张**、总经理赵**、厂长邓**、管质量的严**。经商议由厂长邓**负责对乳制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改码,总经理赵**负责工人的日常工作以及对外销售,具体由叶**和邓**两个班组长各带领5人分两班制执行生产日期的改码,将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份生产日期改成2024年12月生产的,2024年1月以后生产的改成2025年1月份生产的,2024年3月份便没有生产了,修改日期主要是通过用2丁酮(化学试剂)浸在抺布上将原来的生产日期擦拭掉,然后用喷码机重新喷上要修改的生产日期。经对**乳业有限公司办公室周**(负责所有成品乳制品的入库登记)的询问了解,2024年1月份公司便生产了1180.33吨乳制品,共有19个品种,主要是“中老年**蛋白饮品”和“中老年**”居多。根据再加工统计,公司从2024年5月份至2024年12月份,总共修改了82091件乳制品。
经核实,《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川070**号和(2024)川07**9号之一的决定,指定四川**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时管理人,负责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等事项。执法人员调取了2024-10-21至2024-12-17绵阳市**乳业有限公司销售发货单,经统计共销售修改生产日期后的产品32365件(提),货值金额为471540元。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本局于2025年8月22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9月4日,执法人员对绵阳市涪城区**号附97号的绵阳市**乳业有限公司库房进行检查,现场在在库房A区货架上发现有标称:①**中老年低糖高钙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20盒,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0,共4200件;标称、规格同上,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共120件;标称、规格同上,标称生产日期:2025.1.1,共1512件。②****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20盒,标称生产日期:2025.1.1,共9828件;标称、规格同上,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共8642件。在B区货架上发现标称①****高钙低脂牛奶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12盒,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0,共2500件;②****化低糖高钙中老年型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12盒,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共520件;③**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12盒,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共1920件;④**中老年低糖高钙复合饮品,规格:250mlx20盒,标称生产日期:2025.1.1,共12960件;标称、规格同④,标称生产日期:2024.11.1,共26件;标称、规格同④,标称生产日期:2024.11.12,共173件。在C区货架上发现标称:**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20盒,标称生产日期:2025.1.1,共1080件。在D区货架上发现标称:①**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20盒,标称生产日期:2025.1.1,共3024件;②**中老年低糖高钙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20盒,标称生产日期:2024.9.21,共437件。另在D区后地面发现标称:**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x12盒,标称生产日期:2024.12.10,共2784件。在库房C区发现**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无生产日期共238464盒,D区发现****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无生产日期共99216盒,****低糖高钙复合饮品,规格250ml,无生产日期共22608盒,经现场统计共计360288盒。经请示领导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其违法事实。经查,因当事人现已进入破产清算,大部分员工已无法联系,经多方努力查找,对原绵阳市**乳业有限公司行政专员赖**(负责公司行政业务工作)进行了询问调查,在2023年底或2024年初,当时因为要走电商进行销售,就大面积生产了一些。后因电商销售量不行,导致产品积压。为了清库存,公司领导就让员工于2024年5月份开始进行不间断修改生产日期,提高销量,补发员工工资。修改生产日期后产品不间断进行销售后直至被我局查封,现库存还剩49726件产品。当事人提供了绵阳市**乳业有限公司价格单,因销售地点不同,产品类型不同,****中老年低糖高钙复合饮品250ml*20盒的13-16元,****档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250ml*20盒的13-16元,****中老年低糖高钙复合蛋白饮品250ml*12的6-8元,****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250ml*12的6-8元,****低糖高钙中老年型复合蛋白饮品250ml*12的6-8元,黄金搭档高钙低脂牛奶复合蛋白饮品250ml*12的6-8元;无生产日期的**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和**低糖高钙复合蛋白饮品为0.5元/盒。当事人自述已销售产品与库存产品名称不一致,是公司只生产经营金搭档系列产品,只是在外包装上表述不同所致。本着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对当事人外包装表述不一致和所售产品的价格单价予以认可,按最低价格计算库存货值金额。经统计,**中老年低糖高钙复合饮品250ml*20盒的共计19428件×13=252564元,**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250ml*20盒的22574件×13=293462元,**高钙低脂牛奶复合饮品250ml*12的2500件×6=15000元,**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250ml*12的4704件×6=28224元,**低糖高钙中老年型复合蛋白饮品250ml*12的520件×6=3120元(上述产品库存货值金额共计:592370元)。**钙铁锌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无生产日期的产品共337680盒×0.5=168840元;****低糖高钙复合蛋白饮品,规格250ml,无生产日期的产品共22608盒×0.5=11304元(上述半成品货值金额180144元)。另查,2025年11月11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指定四川**律师事务所担任绵阳市**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陈**为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当事人(M处理)修改生产日期后产品共计82091件(提),已经销售了32365件(提),货值金额为471540元;库存49726件(提),货值金额为592370元;无生产日期的半成品360288盒,货值金额180144元。综上货值金额共计1244054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 第三十四条 / 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已销售产品违法所得471540元;2.没收案涉乳制品49726件(提),无生产日期的半成品360288盒;3.处罚款7464324元。共计:79358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