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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用于打包 吉野家被罚

  • 日期:2022-03-06
  •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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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因“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浦东食品城店(以下简称吉野家浦东食品城店)被罚2万元整。截至2021年11月30日前,吉野家浦东食品城店共计违规购买和使用了不可降解塑料外卖打包袋41600个。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截图

购买和使用违规外卖打包袋41600个,被罚2万元

上海市市监局官网显示,近日,因“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吉野家浦东食品城店被罚款2万元,并责令改正。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1年1月1日起,吉野家浦东食品店开始购买材质为“聚乙烯 +PBAT”,规格为“570*355、450*355”的外卖袋在餐饮外卖打包服 务中使用。依据《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中的规定,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有聚乙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的材料,吉野家浦东食品城店所使用的上述材质打包袋属于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至案发,吉野家浦东食品城店共计购买和使用了上述规格材质的外卖打包袋41600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吉野家浦东食品店处以罚款2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