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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台湾地区新兴食品原料及申报要求

  • 日期:2026-02-04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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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27日,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正式发布《新兴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作业原则》,意在通过严谨的安全性评估,同时透过完整资料收集,并应用风险评估的科学原理与程序,确保新兴食品原料的食用安全性。


PART.1

新兴食品原料的定义


一类:199912 31日以前,在台湾地区无足够安全食用经验,或拟食用方式与传统食用经验不同的食品原料

二类:传统性食品原料经由非传统技术培育、繁殖或新颖食品加工技术,导致其食品组成、化学结构或型态改变的食品原料(不包含已订定规范的食品,如基因改造食品或辐射照射处理食品)。


PART.2

新兴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作业流程


食品业者或相关单位需填写《判定是否为新兴食品原料之问卷》提交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下称食药署),食药署根据资料判断原料是否属于新兴食品原料的范畴,如是,则须提交《新兴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资料表》及相关资料以备审核。如果原料涉及基因改造微生物生产则须经食药署基因改造食品审议小组审查,若产品中不含基因改造微生物及转殖基因,申报资料会送外审单位评估安全性,若评估结果认为可作为食品原料管理,食药署会研拟草案提送卫生福利部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咨议会进行书面审查,若会议同意作为食品原料管理,则再进行会议审查,决议同意作为食品原料管理后,食药署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告。详细流程如下图。



新兴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作业流程图


PART.3

新兴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应具备资料


食品业者或相关单位须向食药署提交《新兴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资料表》及以下资料:

1、提交单位基本资料;

2、原料详细资料(包括原料成分、质量规格、工艺流程、使用范围及用量等);

3、饮食摄取资料(包括建议使用方式及消费者摄取量评估;一般消费者、极端消费者及特定族群的预估摄取量;建议食用对象及排除对象;食用历史);

4、毒理试验资料(包括基因毒性试验、90天喂食毒性试验、致畸试验(一类);基因毒性试验、28天喂食毒性试验(二类));

5、标示及使用说明书(如使用方式、建议食用对象及排除对象、使用限制或相关警语);

6、世界各国准用或拒绝的法规资料;

7、其他安全性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