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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自助生蚝中吃出泥沙,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 日期:2025-04-05
  • 来源: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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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一赔十”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句话,但是否所有的消费纠纷都能要求商家十倍赔偿呢?近日,法院审结一起因食用生蚝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王某与朋友在某海鲜自助餐厅用餐时,挑选了几只生蚝自行煮熟食用,在食用过程中发现一只生蚝中有泥沙,便向服务员反映。因服务员端走生蚝后,餐厅对此情况一直未作出处理,王某便拨打了“12345”进行投诉。后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该自助餐厅退还王某就餐费用400元,但王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满,诉至法院,要求餐厅十倍赔偿。

自助餐厅辩称,王某发现生蚝中有泥沙后,服务员便将生蚝撤走,王某及其朋友并未食用涉案生蚝,即生蚝并未对王某等人造成实际的损害。餐厅将王某餐费退回,已承担了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助餐厅提供的生蚝系由渔业生产直接获得的初级农产品,并未进行人为加工,在顾客选材蒸煮之前,仅能对外壳进行清洗,无法确定也无法完全避免内部含有泥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自助餐厅提供的生蚝含有泥沙虽然会影响顾客的就餐体验,但并不足以对顾客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不宜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厅在王某反映生蚝中含有泥沙后,将餐费全部退回,已履行了相应的违约责任。王某再要求自助餐厅进行十倍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食品安全关乎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在《食品安全法》中特别设立了十倍赔偿条款。由于十倍赔偿带来的利益驱动,知假买假、恶意维权情况屡见不鲜,但并非所有涉食品的消费行为都可以要求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法》对“假一赔十”设置了严格的限定条件,首先,食品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食品经营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只有明知自己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才承担十倍赔偿责任。另外,如果食品标签、说明书有瑕疵,但是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也不用承担“假一赔十”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条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