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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进口酒水中文标签在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前是否应当张贴?

  • 日期:2022-12-22
  •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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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进口酒水中文标签在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前是否应当张贴?

1.一般贸易进口环节的酒类,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后续进入市场销售环节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应以市场监管部门答复为准。

2.跨境电商途径进口的酒类,参考《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486号),海关进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对标签张贴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