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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韩国食品标示或广告“素食”的相关要求

  • 日期:2023-08-16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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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食品标示广告政策科发布了食品标示或广告“素食”准则(指导方针),该准则明确了食品等(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健康机能食品)“素食”的相关定义及标准,此前法规上没有关于“素食”的具体定义及评判标准。对消费者而言,向消费者提供了关于“素食”的正确的信息,对于在产品上标示或广告“素食”的企业来说也明确了基本需要满足的条件。

该准则中从定义、原材料及标准、制造管理标准3方面限定标示或广告“素食”的相关要求。

1.定义

素食食品指食品等在制造加工或烹饪过程所有阶段不添加或使用任何动物性或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未经过动物实验的食品等。

2.原料标准

⑴不可添加或使用动物性或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如仅凭原材料名称无法确认不是动物性或动物来源时,需要确认原料的来源资料。

⑵可以使用微生物(细菌、酵母、菌类等)作为原料使用。但如使用了或可能使用来自含有动物性的食品等(包括培养基)中分离或培养的微生物时,需按照实际情况标示出该内容。

*标示示例:“该产品中使用的微生物是从使用了鱼酱的泡菜中分离出来。”

“该产品中使用的微生物在培养过程中使用了乳糖。”

“微生物培养时可能使用了动物性原料。”等

3.制造、管理标准

⑴在制造、烹饪素食食品等过程中(包括作业者,器具,制造、烹饪线,原材料保管制造、烹饪过程)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非故意混入动物性或动物来源的原料。需要制定相关管理标准。

⑵非素食产品和素食产品使用相同生产线时,在素食产品制造、加工前应对生产设备、装置、器具、接触面等充分的进行清洗,为防止非素食食品的混入应建立关于清洗过程等标准作业程序及方法。

⑶不得使用动物性或动物来源的原材料制作的油(包括使用动物性油脂),不得利用动物性或动物来源的物质进行提炼或过滤。

“素食”标示或广告要求

如企业在食品等产品中标示或广告“素食”时,需符合准则中1-3条的要求则方可标示或广告“素食”字样。并且根据实际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规定了如下例外的情况:

⑴即使产品非故意混入了动物性或动物来源原料时,如企业按照第3条制造管理标准中内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时,可以标示或广告“素食”。

⑵如产品按照韩国法规要求标示过敏原相关内容时,即产品存在与动物性原料共线的情况,在标签上标示为“该产品与使用了可能诱发过敏的牛肉产品为同一生产线生产”或“可能混入鸡蛋”等标示时,如该产品生产企业按照第3条制造管理标准中内容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时,可以标示或广告“素食”。

虽然该准则(指导方针)在其内容中写明该指南旨在提供正确显示和广告的基本信息,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但目前韩国法规上没有关于“素食”的明确内容,该准则也将作为食药处在判定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