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对标注“新西兰制造”奶粉的奶源提出严格要求
新西兰乳品网2015年3月30日消息,新西兰初级产业部近日下发文件,重点对新西兰出口中国的乳品包装上标注的“原产国”提出了具体要求。即自3月30日起,只有主要乳品原材料来自新西兰,且生产地也是新西兰的,或在产品中含有少量非新西兰产的乳品辅料或非乳品成分(如,乳糖)的乳品才能准许标注为“新西兰制造”。
最新修订的新规特别强调,新西兰所有出口中国的乳制品都必需拥有新西兰动物产品出口许可证CN600。新下发的文件还要求,乳品企业需向新西兰初级产业部提供更详细的出口中国乳品的包装信息,并且需在包装上清晰标明品牌名称、过期时间、储藏和运输的方法以及消毒保证。
欧盟新规详细规定肉类产品标签要求
2015年4月1日,欧盟针对肉类产品标签的新规定本月起正式生效。新规要求绵羊肉、山羊肉、猪肉以及禽肉在制成鲜肉、冷却肉、冷冻肉等肉类产品销售时,必须标注动物饲养地和屠宰地。
新规要求,针对猪肉产品,如果宰杀时动物大于6个月,可按最后4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重于80千克,就按长成30千克以后的饲养地标注;如果动物小于6个月且不到80千克,就按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
针对绵羊肉和山羊肉产品,按照宰杀前最后6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宰杀时动物小于6个月,则按照整个饲养过程所在地标注。针对禽类肉产品,按照禽类宰杀前最后一个月的饲养地来标注;如果禽类小于1个月,就按育肥所在地标注。
另外,屠宰地必须单独标注。如果动物出生、饲养和屠宰都在同一个国家,那么肉类产品标签上就可以把饲养地和屠宰地简化标注为“来源国”。
韩国修订致敏源标识对象食品范围
4月8日韩国KFDA发布告示称,扩大了致敏源标识对象食品范围并修改了致敏源标识方法。
按照以往规定,卵类、牛奶、荞麦、花生、大豆、小麦、鲭鱼、蟹、虾、猪肉、桃子、西红柿、亚硫酸盐这13种食品要求标识致敏源,本次修改增加了核桃、鸡肉、牛肉、鱿鱼、牡蛎、鲍鱼、海虹等贝类。上述食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时,不管使用量多少都要求标记原材料名。
同时改正了致敏源标识方法,要求单独设定致敏源标识栏,该栏色泽应采用跟产品包装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标记致敏源对象食品原材料名称。
关于这次改正规定的实施日期,本次告示发布后首次制造、进口的食品立即适用该规定,发布前已制造、进口的产品自2017年开始适用。
韩国拟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法规
韩国发布食品添加剂标准和法规拟定修改案,拟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和法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修订以下五种食品添加剂定义:葡萄糖氧化酶、纤维素酶、木糖、罗望子胶、支链淀粉酶;
2)修订“氧化钙”的“碱性液或镁”;
3)制定16种色素类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限量:固绿FCF及其铝色淀、紫红色及其铝色淀、赤藓红、诱惑红及其铝色淀、朱红4R、亮蓝FCF及其铝色淀、蓝胭脂红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FCF及其铝色淀;
4)修订以下两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还原铁、金箔。
韩国KFDA发行水产品卫生管理手册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为了预防食用水产品所发生的病原性微生物食物中毒、确保水产加工品的安全,发布了水产品的制造、加工、贩卖企业可以活用的《水产品制造、加工、贩卖企业卫生管理手册》。主要内容包括生食用水产品卫生管理、水产加工品卫生管理、个人及设备的卫生管理等3部分。
在生食用水产品的卫生管理中,对牡蛎等9种生食用水产品列举了细菌,诺如病毒等主要危害微生物,同时讲述了消除危害微生物的大量物理、化学方法和各阶段卫生管理方法。
在水产加工品卫生管理中对紫菜,鱿鱼干,干燥海虹等9种水产加工品列举了霉菌,病毒等主要危害微生物及制造各阶段防疫方法。
在个人及设备卫生管理中介绍了加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管理,器具卫生管理相关方法。
日本拟制定生食猪肉规格和标准
2015年4月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G/SPS/N/JPN/403号通报:制定生食猪肉规格和标准。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款,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制定生食猪肉(包含内脏)规格和标准,对生食猪肉的生产、加工、利用、烹饪或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制定标准。经审议,日本厚生劳动省认为,当涉及戊型肝炎病毒、高风险的有害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情况时,猪肉(适用于内脏)要生吃应该被禁止。目前,日本厚生劳动省已决定建立相应的标准如下:(1)出售的猪肉不得用于生吃。(2)当生产、加工或食用猪肉时,猪肉中心应在63℃并持续加热30分钟以灭菌和采用达到同等或更好的杀菌效果使用方法。
该通报的批准和发布日期以及生效日期将在评议期后尽快确定待定。
信息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文章来源:www.antion.net
文章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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