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份国际食品安全动态汇总,由中食安信汇总质检总局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欧盟:
欧盟修订二噁英和多氯联苯含量检测方法
2017年5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771号法规,对EC 152/2009法规的附件V二噁英和多氯联苯含量检测方法进行修订。该附件B部分内容全部被修订,修订后的检测方法包括3个章节,分别为取样与分析结果表达、样品制备和官方控制水平的二噁英分析方法要求、样品制备和官方控制水平的非二噁英类多氯联苯分析方法要求,该方法设置了样品制备、仪器设备、检测结果表达、方法准确性及重现性等要求。该法规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
欧盟修订进口肉类产品卫生证书模板
2017年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G/SPS/N/EU/209号通报,修订肉制品和经处理的胃、膀胱和肠等肉类产品的卫生证书模板,其中有关牛海绵状脑病(BSE)证明内容包括:1.有关进口牛、绵羊或山羊等动物源性产品的文本说明;2.修订从疯牛病风险可以忽略不计的国家进口肉类产品的进口要求,也允许进口来源于控制或未确定的BSE风险国家的上述产品原料,条件是控制或未确定的BSE风险国家已删除供应商关系管理方式(SRM)。该证书模板于2017年7月1日投入使用。
欧盟允许蔓越莓提取物粉作为新食品原料
2017年5月12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4777号文件,根据法规(EC)No258/97,允许蔓越莓提取物粉作为新食品原料。蔓越莓提取物粉末由蔓越莓生产通过使用吸附树脂柱的乙醇萃取来保留汁液浓缩物酚类成分,蔓越莓提取物粉末根据提议的使用方法和使用水平作为食品成分是安全的。
欧盟对鱼油的定义进行修订
2017年5月9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条例(EU)2017/786:修订条例(EU)No 142/2011中关于对鱼油的定义。将附件Ⅰ第9点中关于鱼油的定义修改为:鱼油是指来自于除海洋哺乳动物之外的,经过处理的水生动物的油,其中包括养殖类的无脊椎水生动物、欧盟评议会指令2006/88/EC第三章(1)(e)中提到的水生动物以及来自于软体动物产区的棘皮动物中的海星,或是来自于供人类消费的经过加工的鱼的油。
欧盟允许 EstroG-100?作为新食品原料
2017年5月8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4778文件,根据法规(EC)No258/97,允许EstroG-100?作为新食品原料。EstroG-100?是一类由3种草药混合浸提物质(3种草药分别为隔山消Cynanchumwilfordii Hemsley,糙苏Phlomisumbrosa Turcz和朝鲜当归 Angelicagigas Nakai),作为绝经后妇女的食品补充剂,最大摄入量为175mg/天。
欧盟发布2016年食品和饲料中化学污染物数据分析报告
2017年5月5日,欧洲食品安全局发布2016年度食品和饲料中化学污染物数据分析结果报告。总体来说,从29个国家或地区收集到12.5万个样品,经检测共得到159种化学污染物的83.72万个结果数据。该报告给出了污染物质、数据提供国和食品或饲料组的结果数量概况,也显示了数据提供国家的结果分布情况。
欧盟允许从大麦等中提取的β-淀粉酶用于食品加工
2017年5月10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4754、10.2903/j.efsa.2017.4755和10.2903/j.efsa.2017.4756号风险评估报告,发布从小麦、大豆、大麦中提取的β-淀粉酶用于食品加工的风险评估结论。经风险评估,EFSA认为从大麦、小麦、大豆中提取的β-淀粉酶不会引起致敏等安全问题,可以用于食品烘焙和酿造工艺、蒸馏酒精生产和用于生产葡萄糖浆的淀粉加工,并且不设定最大使用量,可以按照良好操作规范按照生产需要适量添加。
欧盟发布对溴二醇现有最大残留限量的审查结论
2017年5月15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发布10.2903/j.efsa.2017.4835评估文件,根据欧盟法规(EC)No 396/2005第12款要求,欧盟发布对溴二醇(bromadiolone)现有最大残留限量的审查结论。鉴于codex法典未设置食品中溴二醇最大残留限量,欧盟成员国未存在使用溴二醇和存在残留的可能,EFSA也未对进口产品设置溴二醇的残留限量要求,并且无法评估溴二醇对人体的危害,因此,EFSA建议不将溴二醇列入(EC)No 396/2005的附录IV,目前暂以检测方法的检测低限为最大残留限量,即干的或高油脂食品中溴二醇的检测低限为0.1mg/kg、高水和高酸食品中检测低限为0.01mg/kg。
欧盟修订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在肉制品中使用法规
2017年5月17日,欧盟发布委员会实施条例(EU) 2017/839,修订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条例(EU)No 1333/2008食品添加剂法规附件2,亚硝酸盐在食品类别08.2“(EC)No 853/2004定义的肉制品”中的使用标准,最大使用量为150mg/kg,适用于香肠、猪脚等产品。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之日起第20天生效。
欧盟允许丁烷等3种物质用于色素制剂并制定限量规定
欧盟官方公报5月23日消息,欧盟委员会5月22日发布(EU)2017/874法规,对法规(EC)No 1333/2008附录III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食品酶、食用香精、食品营养成分及使用条件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目录进行修订,新增丁烷(E943A)、异丁烷(E943B)、丙烷(E944)为色素制剂。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后20日生效。使用规定见下表:
欧盟发布新鲜果蔬微生物控制良好卫生操作指导文件
2017年5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消息,欧盟委员会发布2017/C 163/01指令,发布新鲜果蔬微生物控制良好卫生操作指导文件。指导文件包括适用范围、卫生通则、新鲜水果和蔬菜主要病原微生物、良好农业规范和卫生操作要求、从业人员卫生健康、记录保存和问题食品召回。
欧盟修订磷酸及其盐类用于肉制品条例
5月2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871条例,就早餐香肠中磷酸及二、三、多聚磷酸盐的使用,修订(EC)No 1333/2008。多聚磷酸盐在肉制品中主要起乳化、控制金属离子、控制颜色、控制微生物、调节pH值和缓和作用。还能调整产品质地、改善风味、保持嫩度和提高成品率。本次欧盟将磷酸及其盐类的最大使用量定为5000mg/kg,适用于早餐香肠。本条例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起生效。具体用量与使用范围如下:
欧盟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MRLs扩展应用条例
2017年5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 2017/880号条例,根据EC 470/2009条例,制定并发布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MRLs扩展应用条例,即药理活性物质最大残留限量(MRLs)由一种特定食品扩展应用到同一类的其他食品,和由一个或多个类别扩展应用到其他类别。EU 2017/880号条例主要涵盖主题和范围、定义、扩展应用的原则、最低标准等8章内容,并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扩展应用举例如下:
美国
美国更新肉、禽及蛋制品中安全适宜成分表
2017年5月12日,美国FSIS发布7120.1指令第41版,为检验工作人员提供肉、禽及蛋制品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更新列表,并适用于在线后处理和离线后处理抗菌干预系统,第40版同时失效。具体物质见下表:
美国修订氟啶虫酰胺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7年5月11日,美国环保局发布修订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氟啶胺(fluazinam)在蔬果和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任何反对意见或要求听证要求应依据40 CFR 178部分规定,在2017年7月10日前提交。具体残留限量如下:
美国发布肉类等进口再检验指令修订版
2017年5月16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发布肉类、家禽和蛋产品进口再检验指令9900.2修订版,旨在为检验项目人员(IPP)如何在官方进口企业实施进口肉类、家禽和蛋产品再检验提供指引。修订内容包括:如何确定进口再检验期间发现的病理学是否代表公共卫生或非公共卫生缺陷;将包装检查条件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PHIS)中的规定相匹配;澄清FSIS没有对未分类的肠内脏产品(例如,chitterlings,bungs)、肉和其他肉类副产品(例如,心脏,尾巴,肠)实施零容忍标准的说法;有关上诉程序的信息;关于在冷冻蛋产品感官检查时如何使用钻头等。2015年11月3日发布的9900.2号指令同时废止。该指令共24项内容,包括目的、背景、优先条件、取样要求、上诉规定等。
美国农业部更新牛肉产品大肠杆菌检测结果
2017年5月19日,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发布最新牛肉产品中大肠杆菌检测结果,2012年6月4日至2017年5月14日期间,FSIS实验室总共提供了1.8万个牛肉样品(国内1.52万及进口2868)、3993个常规跟踪样品(国内3879和进口114)和348个非常规跟踪样品的检测结果。其中,192个样品检出阳性结果,包括115个国内样品、9个进口样品、64个国内跟踪样品和4个非常规跟踪样品。迄今为止,3个样品检出大肠杆菌O157:H7和至少1种非O157产毒志贺氏大肠杆菌阳性,10个样品检出2种不同的非O157产毒志贺氏大肠杆菌阳性。
美国制定喹螨醚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7年5月25日,美国环保局制定喹螨醚(fenazaquin)、吡唑萘菌胺(isopyrazam)、啶嘧磺隆(flazasulfuron)在啤酒花、蔬菜、橄榄等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任何反对意见及听证要求请按40 CFR part178规定于7月24日前提出。具体限量如下:
美国发布异皮姆等农药残留限量
5月25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异皮姆(Isoprazam)、嘧啶磺隆(Flazasulfuron)、喹螨醚(Fenazaquin)3种农药残留限量。相关限量发布之日起生效,有关反对意见及听证会将于2017年7月24日举行。
英国:
英国研究称米类婴儿食品砷含量超标
英国有研究指出,近3/4米类婴幼儿食品砷含量超出欧盟标准,恐危害儿童发育和健康。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的米格哈教授化验了73种不同米类食品的砷含量,发现当中73%超出欧盟标准。专家指出,婴儿断奶后,从米类食品接触到的砷是断奶前的5倍,儿童若摄取过量的砷,将出现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和免疫系统发育不良等问题。
加拿大:
加拿大批准乳酸钙用于加工肉类等产品
2017年5月3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公告,批准乳酸钙作为海藻酸盐凝胶的钙源应用于加工肉类、家禽和鱼类产品,使用限量为按照良好操作规范适量使用。该法规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乳酸钙可以与褐藻酸钠和单甘脂结合,作为粘合剂和增稠剂,应用于冷冻的加工肉类、家禽、鱼类以及肉类、家禽、鱼类的原料和预制品。2010年9月11日,加拿大卫生部批准了乳酸钙、褐藻酸钠和单甘脂的临时营销许可。由于此前缺乏营养学和毒理学研究,加拿大卫生部食品局完成了对乳酸钙的科学评估,并修改了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列表。
澳新:
新西兰对怀卡托西海岸贝类食品发布消费预警
2017年4月28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发布通知,警告民众不要捕捞或采食产自怀卡托西海岸(Waikato west coast)区域的贝类,受影响的区域包括怀卡托河口(怀卡托港口)以南至南拉格伦港Papanui点的全部区域。从该地区采集的贝类样品进行的常规试验表明麻痹贝类中毒(PSP)毒素超过0.8mg/kg的限量标准,MPI建议人们不要食用从这个区域采集的贝类,并要求召回和不要消费此前5天内收集的贝类。
澳新发布通报允许异麦芽低聚糖作为新型食品使用
5月1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A1123号通报,正式允许异麦芽低聚糖作为新型食品,该物质可作为通用和特殊用途食品的低热量甜味剂使用。
澳新修订氟啶虫酰胺等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7年5月16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F2017L0052号通告,修订氟啶虫酰胺(Flonicamid)、甲氧咪草烟(Imazamox)、Monepantel、抗蚜威(Pirimicarb)、丙环唑(Propiconazole)、吡丙醚(Pyriproxyfen)、螺虫乙酯(Spirotetramat)7种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具体如下:
澳大利亚发布对虾产品评价等通告
5月16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利资源部(DAWR)通告(53-2017):涵盖对虾及对虾产品生物安全性评价和更新暂停进口生对虾及生对虾产品措施两部分内容。有关对虾及对虾产品生物安全性评价内容已经在“生物安全建议通告(2017/07)”中进行说明。更新暂停进口生对虾及生对虾产品措施内容有:
1. 腌制处理过的食用生对虾及生对虾产品不在暂停进口措施范围之内(根据《2017生物安全性决定》修改决定第4号);
2. 进口商进口许可证(相关业务)受暂停进口措施影响情况。维持现状继续等待。同时,会根据每个出口国家产品安全保障条件具体情况,在出口国家政府监管机构安全保障能力达到澳大利亚进口条件要求后作出调整;
3. 进口商申请新许可证情况,需要出口国家政府机构先向澳方提交确保出口产品安全资料文件后,进口商才可申请新的进口许可证。
目前,澳大利亚针对生对虾产品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有两种,即由相关国家监管部门按照国际标准(OIE)出具卫生证书,以及加强到岸货物的“白班综合症病毒(WSSV)”和“黄头症病毒(YHV)”项目检测。WSSV项目阳性货物需要退运、销毁或者煮熟处理。
澳大利亚发布食品过敏原强制标注通告
5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力资源部(DAWR)通告(IFN08-2017):食品进口商在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性同时,要确保对相关食品中过敏原进行准确标示,并符合《澳新食品标准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中食品过敏原强制标注的规定要求。
鉴于过敏原可对过敏消费者致死的严重情况,《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针对食品中过敏成分的标注进行专门规定,食品配料或食品添加剂中或食品加工助剂中含有过敏原成分时,食品标签中必须要对过敏原成分进行标注。澳新标准划定的过敏原成分有:花生、坚果、蛋类、芝麻、鱼及贝类、豆和小麦以及羽扇豆(lupins)。
对于缺乏标签信息的产品(如散装产品),相关货物必须携带有关过敏原的信息,以便采购商了解这些货物是否含有过敏原情况。有关过敏原标示的相关问题已经成为进口食品的重要问题之一。
有关正确标注进口食品过敏原问题,可参阅“澳大利亚食品副食联合会”发布的《食品行业过敏原管理及标注指南》,以及澳新食品相关标准中涉及标注“过敏原”信息的网页。此外,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也针对标注和识别食品过敏原问题提供了各种形式辅导资源:新南威尔士食品监管机构提供了“标示过敏原”专栏;维多利亚卫生部提供了“关注食品过敏原”专栏;西澳卫生部提供了“食品过敏原声称”栏目。
澳大利亚允许新的DHA海藻油用于婴儿配方奶粉
2017年5月23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F2017L00586通知,就婴儿配方乳品中富含DHA海藻油的替代使用,修订澳新食品法典附表3和附表25。允许来源于海洋微藻Schizochytriumsp的油做为婴儿配方乳品中DHA来源,并同时发布其规格要求,DHA含量最小为35%。
日本:
日本修订食品中碳酸钙等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等标准
2017年5月16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G/SPS/N/JPN/517至G/SPS/N/JPN/518通报,修订食品中碳酸钙和硬脂酸镁两种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修订内容如下:1.取消现有食品中碳酸钙使用限量规定(以重量计,在口香糖中使用限量为不超过10%,在其它食品中不超过0.1%)。2.扩大了硬脂酸镁在非常规食品中的使用范围,新增允许用于胶囊或片剂的功能性食品。
韩国
韩国发布《食品添加剂法典》部分修改告示
5月8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发布了第2017-35号告示,修改《食品添加剂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新设(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6S)-5-Methyltetrahydrofolic acid】、分支葡糖基转移酶(Branching Glycosyltransferase)、黑胡萝卜提取色素(Black Carrot Extract)3种添加剂的标准及规格。
2. 修改总则中术语及蛋白酶、红藻胶2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
3. 修改“焦亚硫酸钠”等21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焦亚硫酸钠”等6种亚硫酸类的使用对象食品中细分了“其他食品”相关使用标准;“山梨酸”等3种山梨酸类的使用对象食品增加调料类、果蔬汁、碳酸饮料,并修改与安息香酸类、对羟基苯甲酸类6种添加剂合并使用时的标准;“5'-尿苷酸二钠”的使用对象食品增加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中的患者用食品,修改“丙二醇”关于健康功能食品(稀释产品)的相关规定;修改“白油”等3种添加剂的使用标准;调制乳类等婴幼儿食品中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中增加酸度调节剂“氢氧化钾”。
4. 修改砷的检测方法,砷检测方法中的比色法中增加各品类的实验溶液调配法。
其他:
巴西修订大米中戊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
2017年4月28日,巴西国家卫生监督局发布第341号咨询文件,修订大米中戊唑醇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mg/kg,征求意见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6月1日。
沙特阿拉伯发布进口鱼类等水产品进口要求
2017年5月18日,沙特阿拉伯食品药品局发布G/SPS/N/SAU/271号通报,制定鱼类等水产品进口要求。该文件旨在确保发往沙特市场的进口鱼类等水产品,来自于相关国家的食品安全官方控制的国外企业,主要阐述了授权批准捕捞和加工鱼类等动物源性水产品出口企业的业务主管机构的监管要求。评议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7日。
印度更新巧克力质量标准
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fssai)5月22日发布了巧克力新的质量标准。该标准旨在提升印度巧克力质量,规范部分产品要求,同时和国际标准对接。此次标准共涉及10个品种的巧克力,包括牛奶型巧克力、牛奶覆盖型巧克力、饼干型巧克力、饼干覆盖型巧克力、混合型巧克力、复合型巧克力、白巧克力、调和巧克力、果仁巧克力、糖果型巧克力等。巧克力中允许使用5%的植物性脂肪和人造甜味剂。新规将从2018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