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关注加油站便利店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进一步检查各加油站便利店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前期检查列出的问题清单进行核查,逐一核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加油站便利店能按要求进行整改,但发现一加油站便利店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香米、食用植物调和油、可乐型汽水等货物,未按标签标明的要求贮存,仍放置于高温、阳光直射处。
二、便利店内食品与汽车用品混放。针对食品贮存问题,执法人员之前已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家加油站便利店进行警告,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但本次专项行动发现这家加油站便利店仍拒不整改,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予以立案查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小提示
生活中你是否有这个疑问,购买的食品在保质期内,查看包装是完整的,标签标识也算正规,但是拆开食用时,却口感“特别”。到底是哪出了问题?通常问题就出现在食品的贮存条件上。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贮存条件有以下几种标示形式:常温、冷冻、冷藏、通风、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等。
常温指未经人为温度调节的自然温度(一般在20℃~25℃之间)
阴凉干燥是相对于日晒和不通风、潮湿而言;日晒指直接日晒和贮存环境受日晒影响温差很大的情况。
冷藏是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一般在0℃~8℃之间)。
冷冻是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坚持冰冻状态的贮存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一般低于-12℃)。
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应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食品未按标签要求贮存,放置于阳光直射处容易导致食品出现变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六项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