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快讯

【原创】中国香港将于今年正式禁止“部分氢化油”

  • 日期:2023-02-09
  • 来源:中食安信
  • 阅读:552
  • 手机看

2021年7月,香港地区同时修订了《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和《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旨在从源头消除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的来源,同时,对标签标示做出相应要求以提示消费者。相关修订内容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生效,涉及食品出口香港的企业需要及时做出调整。中食安信对修订条款进行了梳理和解读,详情如下:

一、《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明确规定部分氢化油不得供人食用

《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订明“部分氢化油”的释义,并修订第3A条如下:

第3A条 禁止输入和出售含有违禁物质的某些食物或油等。

任何人不得输入含有部分氢化油的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包括油或脂肪或两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

根据《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所有在香港供应的食物(包括预先包装和非预先包装食物、人造牛油和起酥油等食用油脂,以及食品添加剂等进一步用以加工处理食物的配料)均不得含有部分氢化油。另一方面,《2021年食物内有害物质(修订)规例》不涵盖含有完全氢化油的食物。

二、含有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

《2021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规例》中规定,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氢化油(例如完全氢化油)必须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应标示。其附表3、附表4修订如下:

附表3预先包装食物的标记及标签

第2条 配料表

(4F)如食物由氢化油组成,或含有氢化油

(a)配料表须载有“氢化油”的提述;或

(b)配料表上所显示的该油名称,须以“氢化”一词修饰。

附表4获豁免遵从附表3规定的项目

含有单一种配料(不包括氢化油)的食物”

由此可见,含有氢化油的食品已从附表4的豁免清单中剔除,因此,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该成分,须相应作出标示(例子:包括“氢化”“氢化油”、“氢化脂肪/氢化脂/氢化油脂”、“完全氢化油/全氢化油”、“完全氢化脂/全氢化脂”等)。由于部分氢化油已列为食品中的违禁物质,如果产品中的油在配料表中标示为“氢化”,则该产品应只能含有完全氢化油。 

综上所述,香港地区将于2023年全面禁止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品上市销售。中食安信认为,食品出口企业应及时调整可能含有部分氢化油的食物的配料,如人造牛油、起酥油、饼干、炸薯条、糕点、植脂奶油等。同时,若食品中使用了完全氢化油,应在食品标签上按新规进行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