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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500元买50盒月饼全是冒牌 !诉请退一赔十,法院调解后获退赔1.2万元

  • 日期:2025-10-02
  • 来源: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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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中秋佳节

月饼是不可或缺的美食

近日

抚州市民李某某

因为购买到“假月饼”而烦恼不已

最终诉至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香港某食品有限公司是香港知名的食品企业,其生产的月饼以精良工艺和品质闻名。然而,既无代理授权,也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书的谢某某,却通过微信平台销售与该公司正品包装“相似度极高”的月饼。

李某某通过微信花费5500元向谢某某购买了50盒“正品”月饼,收到货后却发现月饼做工粗糙、散发异味,经查询确认系假货。

“明明冲着品牌买的,却买到了假货,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某一纸诉状,将谢某某告到法院。要求谢某某退还5500元货款,并按货款十倍赔偿55000元。

案件受理后

为快速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减轻当事人诉累

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先行调解的模式

经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

明确指出谢某某作为销售者

无合法进货来源、检验检疫证明

及产品合格证明

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法官还表示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或者经营明知

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

要求支付价款十倍

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

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因此,在食品领域

买到假货一般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该案中

李某某通过非官方渠道购买

也存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的瑕疵

最终

法院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谢某某在退还5500元货款基础上

一次性赔偿李某某6500元

谢某某当场进行了赔付

法官提醒

消费者购买商品,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后,索要并留存购物凭证,收到商品及时查验,发现问题拍照、录像固定证据,留存聊天记录、交易凭证。再通过12315热线投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