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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守住“添”的边界:食品添加剂监管20年制度演进

  • 日期:2026-01-22
  • 来源:中食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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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纪初,违规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乃至滥用非食用物质冒充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频发,暴露出使用不规范、标准滞后、监管协同不足等短板。为筑牢食品添加剂合规使用防线,国家近年强化顶层设计,推动标准制修订、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升级全程追溯体系,切实提升食品添加剂科学监管水平。本期,中食安信小编就带大家系统梳理近二十年我国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关键历程。

2002年,《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修订发布,系统性地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审批、生产经营和使用、标识和说明书、监督及罚则,明确生产企业需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才能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2005年,《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发布,这是我国首个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也是食品添加剂监管从粗放、分散走向细化、精准的转折,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应取得生产许可证。2007年,《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7)修订发布,相比于1996版,标准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分类系统,并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使用要求进行了调整。这意味着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从经验型管控转向科学化、标准化和风险评估驱动的现代治理。

2008,“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紧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针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要求建立“两超一非”黑名单,严查非法添加和滥用行为。此后连续三年,相关部委均联合发布针对“两超一非”的工作重点或实施方案,覆盖生产、流通、标识、餐饮等各环节,涉及食用农产品、乳及乳制品、米面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等重要类别。2011,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部署全国专项整治,要求对非法添加行为实施最严厉惩处(如吊销证照、司法移送)

在整治期间,食品添加剂的法规体系建设也日渐完善。20092月,首部《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九号)发布,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地构建了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基础框架,确立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和标签标识等制度,规定其使用必须基于技术必要性和安全风险评估,并严格限定于食安标准范围内,禁止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为后续全链条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9,原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监管要求,明确将复配食品添加剂纳入生产许可20104月,《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27号)发布,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综合性监管规章,详细规定了生产许可、标签标示、生产者质量义务、监督管理等要求。8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质检总局2010年第81号公告)发布,《通则》整合了原细则与食用香料香精专项细则,建立通用审查标准,实现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尺度的统一。2011年,GB 2760-2011发布,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随后发布,首次对复配食品添加剂制定了统一的食安标准,明确其安全性、标识等要求,为生产许可和规范使用提供了关键依据。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发布,首次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形式统一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要求。至此,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标签标识及使用均建立了独立、详尽的法规标准要求。

此后十余年,食品添加剂的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监督治理一直在常态化推进。仅GB 2760就修订了两次(2014年、2024年),不断调整使用要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针对“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其中。同年,《食品安全法》修订,将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取得生产许可写入法律,要求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机制。在罚则上,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添加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可处30倍罚款,同时引入处罚到人、行政拘留、终身禁业等严厉措施,确立首负责任制,显著强化了法律威慑力和主体责任。2019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添加剂监管纳入“四个最严”整体框架,明确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制定,探索经营备案管理,着力解决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深层次问题。同时,强调处罚到人和终身禁业,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

20253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发布,明确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语进行声称;“不添加”等同义语禁止使用4月,国务院食安办、总局、卫健委等6部门发布《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对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开展系统性治理,引导行业企业切实落实食品添加剂非必要不添加的使用原则12月,总局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5版)》,将食品添加剂分为6个细类实施许可审查,实现了许可审查从"一刀切"通用管理到"量身定制"精准监管的转变,并禁止风险品种分装,对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设置附加审查要求,发酵用菌种附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提高准入门槛。

在这二十余年里,食品添加剂监管完成了从框架搭建到精准细化的升级,法规体系持续完善,监管向全链条、分类防控转型,执法力度不断加码,构建起科学严密的安全防线,护航公众健康与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