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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牡蛎肽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 日期:2023-07-21
  •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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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牡蛎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牡蛎肽”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关于沙棘叶、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号)有关规定,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经《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牡蛎已被国家卫健委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属于普通食品原料,因此符合GB 2760-2011有关规定制成的“牡蛎肽”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