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食安信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本文对中国有关食品辐照的法规标准进行梳理,包括标准发展制定历史、现行标准及限量要求、标签标识要求等内容,详见下文:
辐照食品是指用γ-射线或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射的食品原料、半成品。辐照技术能够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具有杀虫、杀菌、保鲜、抑制发芽等作用。
1.发展历史
1984年至1994年,中国共批准了18种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详见下表1),1996年正式颁布了《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现已废止)。
表1 中国辐照食品卫生标准批准情况(1984-1994年)
年份 | 批准的食品(吸收剂量) |
1984年 | 土豆(0.2kGy)、洋葱(0.15kGy)、大蒜(0.2kGy)、大米(0.45kGy)、蘑菇(1kGy)、花生(0.4kGy)、香肠(8kGy) |
1988年 | 苹果(0.4kGy)、花粉(8kGy)、扒鸡(8kGy)、生杏仁(1kGy)、果脯(1kGy) |
1994年 | 番茄(0.4kGy)、猪肉(0.65kGy)、荔枝(0.5kGy)、蜜桔(0.1kGy)、薯干酒(4kGy)、熟肉制品(6kGy) |
1997年中国又率先颁布了6大类辐照食品的类别卫生标准并保留了以前的3项辐照食品国家标准(详见下表2),其中辐照薯干酒卫生标准已于2004年10月14日废止。
表2 中国的辐照食品卫生标准(1997年)
品种 | 目的 |
辐照熟畜禽肉类 | 消毒灭菌 |
辐照花粉 | 消毒灭菌 |
辐照干果果脯类 | 灭虫 |
辐照香辛料类 | 消毒灭菌、灭虫 |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 | 抑制发芽、延迟成熟、延长货架期 |
辐照猪肉 | 杀旋毛虫 |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 | 消毒灭菌 |
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 | 灭虫 |
辐照薯干酒(已废止) | 改善品质 |
除上述标准外,原农业部制定发布了多个辐照杀菌技术规范标准,原国家质检总局也发布了辐照杀菌工艺等多个标准,本文暂不再一一列举。关于不同部门对于食品辐照加工的监管分工方面,中央编办在2010年曾发布文件《关于加强辐照食品监管及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通知指出,卫生部负责组织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组织制定辐照食品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环境保护部负责辐照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和监督管理,辐照人员资格和培训管理。质检总局负责规范辐照食品标签管理,按照有关标准、目录和检验方法对经辐照装置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食品生产单位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督管理。卫生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并重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共同做好辐照食品的监管工作。
2014年,原国家卫计委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辐照食品种类,包括豆类、谷物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冷冻包装畜禽肉,熟畜禽肉,冷冻包装鱼、虾,香辛料、脱水蔬菜,干果果脯,花粉。截止目前,该标准尚未正式发布。
2016年12月23日,《GB 185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发布并代替《GB/T 18524-2001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于2017年12月23日正式实施。
2. 现行标准及限量要求
中国目前发布的唯一跟辐照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GB 185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下文中简称GB 18524-2016)。GB 18524-2016中3.5条规定:辐照食品种类应在GB 14891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对其他食品进行辐照处理。GB 14891系列的标准及平均吸收剂量要求见下表3:
表3 中国辐照食品卫生标准
标准名称 | 标准号 | 总体平均吸收剂量(kGy) | 平均吸收剂量分布不均匀度* |
辐照熟畜肉类卫生标准 | GB 14891.1-1997 | ≤8.0 | ≤1.5 |
辐照花粉卫生标准 | GB 14891.2-94 | 8.0 | —— |
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 | GB 14891.3-1997 | 0.4-1.0(根据不同品种要求不同) | ≤2.0 |
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 | GB 14891.4-1997 | ≤10.0 | ≤2.0 |
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 | GB 14891.5-1997 | ≤1.5 | ≤2.0 |
辐照猪肉卫生标准 | GB 14891.6-94 | 0.65 | —— |
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 | GB 14891.7-1997 | ≤2.5 | ≤2.0 |
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 | GB 14891.8-97 | ≤0.2(豆类);0.4-0.6(谷类) | ≤1.5 |
备注:* GB 18524-2016规定剂量不均匀度不应超过2.0
3. 标签标识要求
关于辐照食品的标识,GB 18524-2016中8条规定辐照食品的标识应符合GB 7718中4.1.11.1和GB14891的规定。GB 7718-2011中4.1.11.1条的规定是: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应在配料表中标明。
辐照处理会影响原料使用、生产工艺、产品标识等多个方面,建议企业在选择辐照工艺前做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