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一类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对于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以及质量规格要求,各个国家都有着自己的管理要求。那么今天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欧盟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监管要求。
欧盟食品添加剂的法规
在欧盟,Regulation (EC) No 1333/2008《关于食品添加剂》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定义是指不常作为食品本身食用,也不常作为食品的基本成分使用的任何物质,不论其是否具有营养价值,出于在生产、加工、准备、处理、包装、运输或储存食品的过程中的技术需求,故意将其加入食品中,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将这种物质或其副产品成为食品组成部分。
此外,欧盟对食品添加剂定义中不包括营养强化剂、酶制剂、食品用香料和加工助剂。这也与我国食品添加剂GB 2760体系下的管理有所不同。
欧盟对于营养强化剂,即食品中的营养物质按Regulation (EC) No 1925/2006《关于食品中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特定成分》执行;食品用酶制剂按Regulation (EC) No 1332/2008《关于食品用酶》执行;食品用香精香料按Regulation (EC) No 1334/2008《食品用香料和食品中具有香料特性的食品配料》执行;对于食品用加工助剂,欧盟尚未发布相应的法规规定,可参照欧盟成员国制定的法规执行,如成员国法国制定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法令以及相应的加工助剂清单;成员国西班牙虽未有明确的法规和清单,但其有行业的管理规范和《拟用于人类食品的加工助剂评估要求的必须文件指南》。
欧盟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欧盟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是欧盟层面立法、各成员国执法的监管模式。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主要负责评估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为欧盟委员会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科学意见和建议。欧盟对食品添加剂采取上市前审批制度,只有通过审批并被列入欧盟“正面清单”的食品添加剂才允许流入市场中。
申请流程
新食品添加剂的批准可以由委员会主动进行或者由成员国或者利害关系的团体申请后启动,通用授权程序为Regulation (EC) No 1331/2008和Regulation (EU) No 234/2011中的相关规定。
申请必须包括关于食品添加剂的详细信息,如其组成、生产过程、拟议的用途,以及可能对风险评估有关的任何其他信息。
EFSA收到申请后,会对其通过对消费者的安全性、预期技术目的的有效性,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后给予预期用途安全有效的评估结论,由欧盟委员会根据EFSA的评估结论,提议将该食品添加剂列入“正面清单”;再由欧盟成员国审查提议,若获批则该食品添加剂被列入清单,允许在食品中使用。
1、申请流程
(1)申请者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2)委员会讲申请提交EFSA进行风险评估,征求EFSA的意见。确定是否申请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3)EFSA在收到有效申请9个月内必须提出评价意见。如果审核要求申请者增加资料,该器件还可以延长;
(4)委员会想常设委员会提交一份法规草案。在收到EFSA的评价意见9个月内,通用程序会随着更新的物质名单被法规委员会采用而结束。如果委员会要求提供更多风险管理方面的信息,这一期限可以延长。新时间会与申请者共同决定;
(5)拟议的法规可以通过经过审查的监管程序通过(第1999/468/EC 号决定第 5a 条)
(6)委员会可以再任何时间终止该通用程序,不必考虑已达到的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会告知申请人和各成员国,如果有必要,说明必须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
2、申请要求
(1)管理性资料;
(2)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一般资料;
(3)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具体资料;
(4)食品添加剂的风险管理所需资料;
a) 添加剂的特性和特征,包括拟议的规格和分析数据
b) 粒径、粒径分布和其他物理化学特性(如有)
c) 生产工艺
d) 食品添加剂在添加的食品中的稳定性,反应和结果
e) 拟定的使用条件
f) 杂质相关信息
g) 现有的相关食品添加剂的授权和评估状况(如有)
h) 膳食暴露评估
i) 生物和毒理数据
j) 其他有助于申请的材料
3、《Regulation(EU)NO.234/2011》的要求
(1)申请措施的内容、编写和应用
(2)如何检查申请的有效性
(3)应包括在EFSA意见中的信息